四川“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 8种情况可生两孩

20.03.2014  13:19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刘佳 王玉姗)3月20日上午9时零5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65票(实到68人)通过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以下八种情况可以生育两孩,你符合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五)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六)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七)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八)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针对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可能会出现的问题,目前我省已做好了积极的应对预案。一是把准政策界限。全面、准确界定独生子女家庭的概念,统一政策口径,避免执行过程中引起混乱。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单独两孩政策和优生优育知识,引导群众科学安排生育时间,防止抢生、超生现象。三是严格依法管理。改革和完善再生育审批制度,实行网上申请审批和办证,提高行政效能,确保阳光运行。同时,严肃查处扰乱生育秩序的行为和违法生育行为。四是做好信访工作。落实信访属地管理责任,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认真研究解决出现的新问题,确保单独两孩政策依法有序平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