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 四川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实施

20.03.2014  13:15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王玥)今日,记者从四川省计生委获悉,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将原第十四条第二项“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标志着群众期盼已久的单独两孩政策在四川正式实施。

三种情形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省人大审定批准。2014年3月20日,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标志着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实施。

以下三类家庭界定为单独家庭,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相关规定和我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际情况,以下三种情形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

(二)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

(三)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

第一种情形是单独两孩政策的主要人群。第二和第三种情形是在广泛征求基层和省级相关部门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的,这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对这部分群体的人文关怀,既有利于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又便于基层操作。同时,为了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和公平性,省人口计生委要求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形,要逐级请示,不得自行放宽或缩紧政策口径。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前规定的其它照顾生育政策继续执行。

政策实施后

我省补偿生育总量约为73.38万人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我省补偿生育总量约为73.38万人,不会给社会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带来过大的压力。

经测算,目前我省单独育龄家庭128万户,其中有生育意愿的占70%。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政策生育率由现在的1.33上升为1.434;补偿生育总量约为73.38万人。由于人口再生产的周期性以及受家庭、生理和社会压力等各种因素影响,预计经过依法审批后,符合条件的育龄群众仅有小部分在2014年内生育,绝大多数将在2015—2018年期间生育。再辅之以强有力的政策引导和宣传倡导,我省完全可以防范和化解生育堆积效应对总人口的影响,也不会给社会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带来过大的压力。

启动简易办证流程 推出网络预约办证系统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按照依法、便民、可操作的原则,全省再生育审批程序实行“一改、三减少、四取消”,省人口计生委制定了“本人申请、村(居)证明、乡镇(街道)审查上报、县(区、市)审批发证”的简易工作程序,全面推行单独家庭申请再生育网上预约,实现申请、核查、审批、发证全程网络化。据悉,四川省计生网上便民服务平台——单独两孩政策预约审批子系统将于3月21日凌晨正式启动运行,符合条件夫妻可通过预约申请办证(网址:12356.scpip.cn)。

一改:就是将原来申请人书面申请,改为网上申请(预约)。三减少:减少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减少计生部门的审批时限,减少公示时间。四取消:对申请人情况清楚的,取消乡镇(街道)计生机构对申请人作调查笔录程序;取消对批准后的申请人下达“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和送达“批准再生育决定书”程序;取消《生育证》的有效年度的规定;取消基层附加不合理的再生育审批程序。

省人口计生委组织开发了“四川省计生网上便民服务平台——单独两孩政策预约审批子系统”,集申请、审批、实时动态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网上预约审批主要包括“网上申请、审核确认、公示上报、审批发证、动态监测”等五大流程。将政策口径、办证程序等事项全部公开,在户籍地居住夫妇可通过网络预约申请办证,随时查询办证进度,流动人口也可通过网络异地向户籍地申请,委托他人到户籍地办理,再生育审批时间期限由原来的90个工作日缩短为22个工作日,上级部门可随时监督工作进程。

新政实施前“抢生二孩” 属于违法生育行为

将依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符合单独两孩政策自愿不再生育的家庭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家庭的奖励政策。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应当在领取《生育证》时退回和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批准次月起,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再退还。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对象,合法再生育子女后,对其是否继续享受奖励扶助政策,需要重新进行资格确认。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现孕夫妇,可按《条例修正案》即刻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在违法生育处理上,以《条例修正案》实施时间作为我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时间界限。单独两孩家庭在《条例修正案》实施前生育的,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