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单独家庭生二孩今起可网上申请 “抢生”违法

21.03.2014  13:38

  

  四川在线记者王玥

  昨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将原第十四条第二项 “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标志着群众期盼已久的单独两孩政策在四川正式实施。

  今日凌晨起,符合条件夫妻可通过网络预约申请办证。

  三类家庭符合单独两孩条件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相关规定和我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实际情况,以下三种情形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

  第一种情形是单独两孩政策的主要人群。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形是在广泛征求基层和省级相关部门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的,既有利于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又便于基层操作。

  3月20日起,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现孕夫妇(已孕未生),可按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时间,即2014年3月20日为时间界限。“单独两孩”家庭在2014年3月20日前生育二孩的,算违法生育,将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四大程序简化再生育申办手续

  新政策中,四川省再生育审批程序实行“一改、三减少、四取消”。“一改”系将书面申请改为网上申请 (预约);“三减少”系减少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计生部门的审批时限和公示时间;“四取消”是在清楚申请人状况的情况下,取消乡镇(街道)计生机构对申请人作调查笔录的程序,取消对批准后的申请人下达“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和送达“批准再生育决定书”的程序,取消对《生育证》有效年度的规定以及基层附加的不合理的再生育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