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加大信贷资金投向贫困县域 提速贫困地区发展

01.08.2014  11:13

( 记者 杜成)   四川新闻网记者今日获悉,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由人行成都分行、财政厅、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等7部门出台的 《关于深入推进金融支持扶贫惠农工程全面做好四川省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提出,引导信贷资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力度投向贫困县域,贫困地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信贷投放,力争全省贫困地区每年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当年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贷款占全省贷款增量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就业创业和贫困户脱贫致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

  据悉,该《意见》的实施范围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秦巴山区(四川部分)、乌蒙山区(四川部分)等区域的连片特困地区和已经明确实施特殊政策的四川藏区以及我省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66个县(市、区);《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其他22个未纳入银发〔2014〕65号文件范围的四川省扶贫重点县(区、市),在省级支持政策范围内,可比照执行。片区外90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有条件的,在省级支持政策范围内,也可比照执行。

  鼓励银行加大对贫困地区信贷投放

  《意见》称,完善贫困地区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的互补优势,鼓励政策性银行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着力做好农业转移人口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认真组织“三农金融事业部”考核,促进加大对贫困地区“三农”信贷投放和资源配置力度;鼓励邮政储蓄银行拓展贫困地区农村金融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加快资金回流农村,不断提高“三农”贷款占比。鼓励其他银行根据自身业务结构和特点发展涉农业务。

  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市场定位,更好地发挥其支农服务主力军作用;督导贫困地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稳定县域法人地位、维护体系完整、坚持服务“三农”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积极稳妥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培育合格市场主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入股,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及涉农商贸企业入股农商行;不断强化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服务功能,做好指导协调,整合放大服务“三农”能力;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提高民营资本持股比例,开展面向“三农”的差异化、特色化服务;继续提高贫困村互助资金效益,在贫困村扶贫互助社基础上建立互助资金联合社,搭建金融与互助资金相连接的桥梁。

  优化金融机构网点在贫困地区布局

  《意见》指出,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加大扶贫贴息贷款投放力度。充分发挥中央、省财政贴息资金的杠杆作用,逐年增加财政贴息资金额度,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依据建档立卡认定的贫困户,完善项目库建设、扶贫企业和项目认定机制,合理确定贷款贴息额度。优化扶贫贴息贷款流程,推动扩大承贷机构范围。针对精准扶贫机制,增加对扶贫对象的特惠贷款项目。加强扶贫贴息贷款执行情况统计、考核,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积极支持和鼓励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向社区、乡镇延伸服务网点。加快金融服务网点建设,优先办理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开设分支机构网点的申请。加大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规划设置物理网点的工作力度,统筹增设正常营业的固定网点、定时服务的简易服务网点(或固定网点)和多种物理机具,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流动服务车、背包银行等流动服务。积极推动金融机构网点服务升级。督导大中型银行稳定现有县域网点,拓展乡镇服务网络,严格限制现有乡镇网点撤并,适度提高贫困地区网点覆盖水平。加大贫困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组建工作力度,鼓励延伸服务网络。

  加快推进贫困地区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扩展和延伸支付清算网络的辐射范围,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低成本、快捷的方式接入人民银行跨行支付系统,畅通资金清算渠道,构建城乡一体的支付结算体系。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优化银行卡受理环境,提高银行卡使用率,稳妥推进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方式。扩大银行卡助农取款覆盖面,丰富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功能,探索依托银行卡助农取款点构建农村金融服务网络。鼓励更多金融机构申请成为助农取款收单机构,推动助农取款服务点实现联网通用。推广农村地区手机支付业务,推动以银行卡为基础的电子支付手段在贫困地区的应用。

  另外,鼓励保险公司创新农业保险险种,积极探索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发展涉农信贷保证保险。加快发展藏区农业保险,提高藏区农业保险覆盖率。督促保险公司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量,完善内控制度,增设服务网点,增加服务人员,建立有效的农险服务网络体系。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监督经办机构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大灾风险准备金提取的相关规定。

  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意见》透露,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为重点,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建立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信息服务网和融资对接平台,分层次推进农户信用建档,充分依托库网开展信用户、村、乡评定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强化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提升信用信息对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筛选、培育、融资对接的支撑力度。

  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以及“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活动,促进信用体系建设与农户小额信贷有效结合,切实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提升贫困地区农户信用等级、降低金融机构支农成本和风险、增加农村经济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开展县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和综合排名发布工作,打造信用高地,形成资金洼地,不断增强良好信用环境对金融资源的吸引力。积极探索多元化贷款担保方式和专属信贷产品,大力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

  金融机构要创新组织、产品和服务,积极探索开发适合贫困地区特点的贷款产品和服务模式,大力发展大型农机具、林权抵押、仓单、保单和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业务,重点加大对管理规范、操作合规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贫困村扶贫互助社和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等经营组织的支持力度。

  选择部分重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建立主办行制度,从省到县分级指导,对重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一对一服务”,给予全方位、系统性金融支持。健全“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提高农业金融服务集约化水平。同时,完善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制度,优化农村青年小额贷款流程,充分利用现代支付手段创新适合农户需求的金融产品,不断扩大小额信用贷款覆盖面。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根据国家有关试点安排,慎重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

  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多层次融资

  支持贫困地区上市公司发展壮大,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公司债、可转债等多种方式实施再融资,并鼓励将募集资金投入贫困地区建设项目,带动地区经济发展。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产业升级。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

  根据地方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发掘一部分优质企业作为后备企业,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协调组建由沪深交易所、中小企业股转系统、辖区知名中介机构等单位组成的培育培训工作小组,根据企业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开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知识讲解、政策宣传和实务指导等,积极推动当地企业改制上市或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