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大金融举措扶贫惠农

04.08.2014  10:12

实施范围包括66个县(市、区)和其他22个未纳入的四川省扶贫重点县(区、市)等

 

制图 王晓庆


      记者 苏启桃
    为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机制,深入推进“金融支持扶贫惠农工程”,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中的作用,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行成都分行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金融支持扶贫惠农工程全面做好四川省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了金融扶贫的九大举措。
    《意见》确定的实施范围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秦巴山区(四川部分)、乌蒙山区(四川部分)等区域的连片特困地区和已经明确实施特殊政策的四川藏区以及我省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66个县(市、区),以及《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其他22个未纳入银发〔2014〕65号文件范围的四川省扶贫重点县(区、市),在省级支持政策范围内,可比照执行。此外,片区外90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市、区),有条件的,在省级支持政策范围内,也可比照执行。
五目标五原则
确立金融扶贫政策
     
意见》明确提出了金融扶贫的五大目标任务,包括保持信贷总量持续增长,引导信贷资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力度投向贫困县域,贫困地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信贷投放,力争全省贫困地区每年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当年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贷款占全省贷款增量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同时,融资结构不断优化,直接融资比例不断上升。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就业创业和贫困户脱贫致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金融扶贫开发组织体系日趋完善。贫困地区县域金融服务组织体系不断完善,政策性金融的导向作用进一步显现,商业性金融机构网点持续下沉,农村信用社改革不断深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金融扶贫开发新格局。
    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建成多层次、可持续的农村支付服务体系和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还要促进政策资源有效整合,包括扶贫主管部门在内的政府机构、金融监管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的联动协作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金融政策与财税政策、产业政策等相关扶贫政策资源的契合度有效提升。
    此外,《意见》还确立了金融扶贫的五大原则,分别为开发式扶贫原则、商业可持续原则、因地制宜原则、以点带面原则以及突出重点原则。
贫困地区
加大扶持力度
      《意见》强调,完善贫困地区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的互补优势。鼓励政策性银行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入股,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及涉农商贸企业入股农商行。
    继续改善农村支付环境,提高金融服务普惠程度。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优化银行卡受理环境,推广农村地区手机支付业务,推动以银行卡为基础的电子支付手段在贫困地区的应用。
    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为重点,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建立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信息服务网和融资对接平台。健全“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提高农业金融服务集约化水平。
    支持贫困地区上市公司发展壮大。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公司债、可转债等多种方式实施再融资,并鼓励将募集资金投入贫困地区建设项目,带动地区经济发展。
    此外,《意见》鼓励保险公司创新农业保险险种,加快发展藏区农业保险,提高藏区农业保险覆盖率。
    金融扶持关键是要人来认可、落实和实施,所以《意见》提出,加大金融政策和金融知识宣传培训力度,加强贫困地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