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妇女可在川申请再生育
省人口计生委下发《关于做好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申请人情况清楚的不作调查笔录
对批准对象直接签发《生育证》
●人口计生部门对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一次性告知
●《生育证》不规定有效年度,批准对象生育小孩后自动失效
●女方为外省(区、市)户籍,且符合我省再生育政策的,经女方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委托,可在我省申请再生育,办理《生育证》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刘宇男)3月21日,省人口计生委下发《关于做好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省单独两孩政策的办证程序、审批时限和申请办理地点。对申请人情况清楚的,乡镇(街道)计生机构不再作调查笔录,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批准对象直接签发《生育证》。记者从省人口计生委获悉,截至21日18点,单独两孩政策预约审批子系统已网上预约4689对夫妇,政策咨询浏览16048人次。
为方便群众,单独两孩办证程序简化。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流程,包括网上申请(预约)、现场审核确认、公示上报和审批发证等程序。人口计生部门对申请人需提供的结婚证、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应一次性告知。
对申请人情况清楚的,乡镇(街道)计生机构不再作调查笔录。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审批结果,用文件方式告知乡镇和申请人,不再下达“批准/不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对批准对象直接签发《生育证》,并通过网上、邮寄、直接发放等方式发送给申请人。《生育证》不规定有效年度,批准对象生育小孩后自动失效。通知要求,市、县人口计生部门要对本地再生育审批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清理,凡与本通知不符合的,一律取消。
通知对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时限,作了进一步说明。审批时限从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也即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受理日起计算(不是从网上预约日起算),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批准,不得超过22个工作日。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如双方都是我省户籍,或女方是我省户籍的,原则上在女方户籍地申请办理再生育手续。如男方为我省户籍、女方为外省(区、市)户籍,且符合我省再生育政策的,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委托,可在我省申请再生育,办理《生育证》。
人口计生部门将组织为准备生育的单独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成功怀孕妇女提供规范的孕期保健服务;加强高危孕妇管理,做到早诊断,早检查,早保健;全面实行住院分娩,确保母婴安全。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将把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纳入目标管理,严格考核,逗硬奖惩。省人口计生委将定期督查,对政策把关不严、再生育审批中弄虚作假、工作质量滑坡、生育秩序失控的,将严格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