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都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
中共成都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
(2014年2月25日中国共产党成都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部署,中共成都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体会议紧密结合成都实际,就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成都科学发展、领先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1)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次总部署、总动员。会议通过的《决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施政纲领,凝聚了全党全社会关于深化改革的共识和智慧,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指南和行动纲领,对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成都是内陆改革开放先行城市。过去30多年来,在农村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等重要领域走在了全国改革的前沿,改革开放推动成都经济社会实现了历史性跃升。当前,成都发展已进入新阶段,正面临新挑战,更需要新突破。必须正视资源环境约束趋紧、转型升级压力加大、创新发展动力不足等突出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改善民生福祉、治理大气污染、缓解交通拥堵、改进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强烈愿望,以“敢闯”的锐气和“会闯”的睿智打好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战,着力化解制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凝聚改革共识,加快建立健全有利于城市科学发展、群众生活幸福的体制机制,为奋力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提供动力支撑和制度保障。
(2)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以构建实施“交通先行、产业升级、立城优城、统筹城乡、全域开放”战略的保障机制为重点牵引和带动其他领域改革,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以大改革大开放促大发展,努力在中西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谱写中国梦四川篇章贡献成都力量。
(3)目标任务。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征、体现成都特色的全面深化改革之路,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到2015年,在群众最期盼的改革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17年,在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到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若干领域走在全国改革前列,努力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先进城市。
(4)路线设计。全面深化改革要突出主攻方向,沿着“四化一驱动”的路线设计奋力推进,即:着眼“市场化”,加快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在塑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新优势上有重大突破;着眼“法治化”,加快构建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在建设全国一流法治城市上有重大突破;着眼“现代化”,加快构建经济社会更加协调发展的制度体系,在率先实现“两个跨越”上有重大突破;着眼“国际化”,加快构建深度融入全球化进程的全域开放体系,在建设以经济功能为主的综合型国际化城市上有重大突破;着眼“创新驱动”,加快构建支撑可持续发展的综合创新生态体系,在率先转变发展方式、提升“首位城市”功能上有重大突破。
二、推进市场化取向改革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必须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加快形成富有活力的经济发展格局。
(5)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坚持权利、机会和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健全非公有制企业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和不断完善财政、金融、税收、科技创新、信用担保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品牌发展、市场融资、技术创新、跨国(境)经营。支持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财产和合法权益。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鼓励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探索建立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推进资产资本化、资本证券化,试点组建(改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加强重大风险投资的评估和管控。严格出资人监管,强化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推动国有资本加快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引导国有资本重点投向公共服务、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等,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深化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和评价机制,清理规范整合市属国有企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6)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实行先照后证,放宽注册资本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推进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制化营商环境。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水、电、气等领域差别化、阶梯式价格改革。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同责。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建立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探索建立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土地产出效益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挂钩制度,完善工业用地弹性供应制度,建立低效工业用地退出机制。积极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探索土地权利人自主融资开发机制。
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做优做强西部金融机构集聚中心、金融创新和市场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构建与成都经济转型升级需要相适应的区域金融体系。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发起或参与设立各类金融机构,积极争取跨国和国内金融机构进驻成都。探索发展社区银行、小额再贷款公司、再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等新兴金融机构,扩大村镇银行试点,推进设立民营银行。推动全国移动金融综合应用创新试点、商业保理试点和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营运管理改革试点,加快发展第三方支付和互联网金融,支持发展科技金融、文化金融,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积极争创国家级金融创新改革试验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建设,支持西部股权投资基金基地建设。大力发展金融外包和后台服务,建立国家级互联网结算和清算中心。探索建立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7)完善产业转型升级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完善产业高端发展、联动发展、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积极构建以都市现代农业为基础、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以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建立都市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发展体制机制,形成农工贸旅一体化、产加销服一条龙的现代农业发展格局。完善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机制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机制,推进现代制造业技术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推动成都制造向成都智造、成都创造升级。深化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建设服务业核心城市。推进产业标准化,提高产业质量和效益。
充分发挥成都高新区、成都经开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的引领带动作用,积极探索“一区多园”发展模式。完善市级战略功能区建设与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市域内企业迁移的利益协调机制,引导企业市域内合理流动。完善圈层产业联动发展机制,促进产业关联度高的区(市)县按照产业链分工实现集群发展。
三、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边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8)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加强政府对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全面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推进乡镇(街道)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功能。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放开放活民间投资。加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全过程监管,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估制度,完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改进发展成果考核评价办法。建立符合功能定位和分区规划的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对发展质量、民生改善和生态建设等的考核。
推进“大数据”建设,建立全市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整合市域地理信息、经济、文化、社会、人口等数据,打造智慧政府,提高政府管理能力。
(9)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规范并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除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年检、年审和注册。清理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加大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力度。加强行政审批质量控制和绩效管理。完善网上政务大厅和移动政务大厅建设,推行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
(10)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完善政府职责体系,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工作流程。深化大部门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地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职责分散问题。实行市、区(市)县两级统分结合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将编制资源重点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促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完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有关财政支持、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等配套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
(11)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构建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阳光预算”制度。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财政资金运行机制。完善市县财政体制,理顺市、区(市)县和乡镇各级政府间财权事权关系。深化财政转移支付改革,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体系,清理、整合、规范各类专项资金,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合理控制债务规模。推行政府性债务年度计划管理,探索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将政府性债务纳入任期审计和政绩考核。推进以“营改增”和完善地方税体系为重点的税制改革。推进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试点。强化非税收入管理。
四、完善创新驱动发展体制机制
创新驱动是推动转型发展的核心动力。必须破除一切束缚发展的陈旧观念和制度障碍,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建成中西部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城市。
(12)构建城市综合创新生态体系。制定成都创新发展总体规划,加快培育和整合各种创新机构、创新服务机构、创新人才、创新环境、创新文化等创新要素。积极培育创新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崇尚创新、宽容失误的社会氛围。
支持成都高新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创建创新驱动改革试验区,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搭建产业技术研发服务平台。开展区(市)县创新驱动试点示范,推进区(市)县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科技创新产业园和环高校特色知识经济圈。建立区域创新发展报告制度,构建创新驱动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评价机制。
(13)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实施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大中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鼓励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支持建立各类新型研发组织。完善国外企业来蓉设立研发机构的制度,加快引进中欧创新中心。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匹配资金链,探索“企业出题、先行投入、协同攻关、市场验收、政府补贴”的项目组织实施模式,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的机制。
(14)完善产学研金协同创新机制。围绕建设国际知名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完善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或产业技术研究院,加强重大关键技术集中攻关。建立军民两用技术转移和产业孵化中心,推动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化。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深化科技评价奖励制度改革。构建促进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自主创业的柔性流动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政策,促进在蓉高校院所和其它科研机构完善科技人员成果处置权、收益权管理办法,推动技术成果本地产业化、市场化和资本化。
深化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鼓励发展科技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科技担保、科技债券等金融产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贷款。支持地方科技银行建设。
健全创新资源使用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建立科研信用诚信公示制度。完善成都科技应用创新服务平台,逐步向社会开放在蓉财政资金购置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资源。探索实行“科技创新券”,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完善科技中介服务培育机制,建立技术经纪人制度,推进科技市场建设。
构建知识产权创造、应用、保护体系。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审查机制,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建设。积极争取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完善中国(成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运作机制,构建全域成都知识产权保护协作体系。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和举报奖励制度,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15)建立鼓励创新创造的人才机制。坚持把人才作为创新驱动的根本依托,坚决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制度环境,让人人都有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让各类人才都有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让一切创新创造的活力充分迸发。以“大人才观”为统揽,推进实施“成都人才计划”,给予特殊人才特优待遇,重点吸引和集聚院士、优秀青年科学家、国家科技大奖获得者、重大前沿核心技术技能掌握者等创新人才,广泛汇聚各领域各层次的优秀人才,力争把成都建设成为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向往集聚、创业创新活跃的人才高地。
五、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
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必须深化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继续争当全国全省统筹城乡改革的排头兵和领头雁。
(16)率先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促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农业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形成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权等农村产权折价入股组建资产管理公司或新型股份合作社。
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加快发展,着力培育农业职业经理人等新型职业农民。推广以“大园区+小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等为主要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参与财政项目申报和实施,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责任,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善耕地保护基金制度,健全耕地保护动态监管机制,提高耕地质量和保护水平。
(17)率先推动农民实现更多财产权利。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生产用房所有权、农村养殖水面经营权、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等确权颁证,明晰农村各类产权权属。完善农村产权登记管理服务体系。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完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扩大提升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的功能。
多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推进集体资产量化和股份化改革,落实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创新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机制,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划用于工业、公益事业的补偿机制,鼓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通过自主开发、公开转让、参股合作等形式开发集体建设用地,逐步形成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合理分配机制。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探索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融资。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有条件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完善城乡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补偿办法,探索留地安置、留物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等多种方式。
(18)率先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深入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健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统筹推进机制,完善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的政策体系。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探索在全市范围内统筹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指标。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村延伸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积极发展面向农村服务的小额贷款、合作金融、融资租赁、金融仓储等新型金融服务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完善“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探索行政手段与市场手段相结合的办法,整合涉农资金,集中统筹使用。完善粮食、蔬菜等主要农产品保供补助机制。健全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完善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农民自建自管。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健全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9)率先形成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坚持形态适宜、产城融合、城乡一体、集约高效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城镇化。
完善市域城镇体系。促进特大中心城市、卫星城、区域中心城、小城市、特色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协调发展。探索调整市域行政区划,积极争取具备条件的县(市)撤县(市)设区,适时推进乡镇区划调整。
完善立城优城推进机制。推广群众主体、政府主导、单位自主、依法改造等北城改造有效机制,创新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管理体制,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和新区发展,防止城市无序扩张。开展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建立现代城市管理、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人口集聚等体制机制。完善新农村综合体建设机制,鼓励引导农民按照小规模、组团式、生态化的要求,自主建设管理“幸福美丽新村”。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细化人口分类管理户籍政策,探索推行居住证积分制管理办法,严控中心城区人口规模,有序引导人口向中心城区以外城镇梯度转移。健全包容性城市政策体系,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措施,健全实有人口动态服务管理体系,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六、完善全域开放体制机制
开放是成都走向现代化国际化的必由之路。必须加快实施开放引领战略,有效整合并利用全球资源,积极参与全球分工,构建全方位对内对外开放格局,不断扩大城市国际影响力。
(20)创新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营造投资便利化的大环境,全方位宽领域多渠道引资、引智、引技。改革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探索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依法放宽外商投资准入,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商贸物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电子商务、会展旅游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
构筑对外开放大平台。积极争取设立中国(成都)内陆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推进投资贸易自由便利、政府职能转变、建设国际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突破创新,打造中国向西开放先导区、深化涉外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区和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加快推进成都综合保税区、新川创新科技园、临空临港等园区建设,积极发展外向型产业示范园区和国别合作园区。
完善境外投资促进服务机制,鼓励企业及个人自担风险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支持开展技术研发、绿地投资、并购投资和海外融资,积极发展市场采购贸易、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贸易等新型方式。发挥枢纽型商会组织作用,建立成都企业全球化发展的综合服务平台,提升成都企业境外投资经营的发展能力。
(21)完善区域合作机制。发挥成都地处丝绸之路经济带与长江经济带交汇点和联动点的区位优势,把成都打造成为国家向西向南开放的重要节点城市。健全成都平原城市群一体化区域合作长效机制,建设统一的区域性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建立区域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和产业共兴发展机制,加快同城化步伐。健全成渝“双核”合作发展机制,共同打造中国经济第四极。改进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经济区的合作发展方式,扩大对港澳台地区开放合作。
(22)提升国际化城市功能。积极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发展多式联运,完善蓉欧快铁支撑体系,健全覆盖世界重要城市的航空体系、通达国际的铁路公路水路体系和泛在互联的通信网络体系,打通对外开放大通道。落实国家各项口岸政策,建设成都电子口岸,建立完善的航空、铁路、公路口岸支撑体系,构建成都口岸与沿海沿边口岸通关协作机制。健全涉外管理机制,完善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相关实施与配套工作。完善在蓉境外人员社会服务体系。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政务、商务环境,建设体现国际品质的宜人城市。
(23)健全对外交流机制。积极引入外国领事机构、商务代表处和国际性组织。提升筹办国际知名高端活动与会议的能力和服务水平,吸引更多国际活动和会议落户成都。完善全方位多层次友好往来机制,发挥在蓉院校、社会组织、商会在国际交流沟通中的积极作用,拓展国际友城交往合作渠道。
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构建法治成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格局,促进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市有机统一。
(24)推动地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及时修改、废止与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配套立法。
加强对“一府两院”的依法监督。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建立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定期听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报告,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等职能。推动建立代表履职监督机制,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完善人大工作机制,健全立法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和公布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制度,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完善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途径和办法。
(25)完善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把协商纳入重大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拓宽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
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各级党委同各民主党派的协商,健全民主党派地方委员会直接向同级中共党委提出建议制度,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作用,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完善重大决策事项决策前听取政协意见制度。有序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提高协商成效。完善协商信息通报和协商意见督办落实制度,促进协商意见成果转化。完善民主监督制度,健全民主监督效果评价机制,提高民主监督实效。
健全委员产生、履职评估和正常退出机制。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
(26)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深化新型城乡基层治理机制创新,进一步理顺村(社区)自治组织与政府、基层党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关系,健全村级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民主机制,完善村(居)民议事会运行机制。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大力推进乡镇党代会常任制,全面推动区(市)县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表提案制,深化党员旁听会议制度。
(27)推进依法执政。科学合理界定各级党委决策权限,把经过法律咨询、具有法律依据、完成合法性审查作为党委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大政策的必经程序。健全党委领导和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工作制度。
(28)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综合执法。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职权公告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健全行政补偿制度。
(29)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司法公开。健全保障人民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机制。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深化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创新惩治、监管、帮教的社区矫正机制。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全民共享机制。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加强律师执业监督管理和职业道德建设。
八、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必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推进廉洁成都建设,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30)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强化权力制约、权力公开、权力监督。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完善决策失误纠错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深化人事权、财经权、资源权三项改革。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强化对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
(31)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形成反腐合力。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完善党员干部述责述廉制度。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案双查”。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制度,加强与组织、信访、审计等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增强巡察实效。
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坚决落实“两个为主、两个报告”要求,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工作考核。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
改革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健全对派驻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突出监督职责,实现监督全覆盖。加强对派驻机构力量的统一使用,健全片区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协作审理制度。
认真执行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的规定。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提高预防职务犯罪的专业化、系统化水平。
(32)构建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
健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机制。全面深化“三视三问”群众工作法。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基层工作制度。全面推行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构建各级机关党员志愿服务联动推进机制。
改革会议公文制度,大力减少会议、文件,着力改进会风文风。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完善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方面的细化标准,健全规范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等专项制度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
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
九、创新文化发展体制机制
建设中西部最具影响力、全国一流和国际知名的文化之都,增强城市文化软实力,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为中心环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33)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文化单位、社会文化团体、社会文化企业的关系,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筹建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断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的制度。
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健全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以及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等工作联动机制,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整合新闻媒体资源,积极构建现代传播体系,形成大网络大舆情全媒体工作格局。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完善媒体自律机制。
(34)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促进文化资源有序流动。深化市属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加快推进转制企业股份制改造,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探索实行重要国有传媒企业特殊管理股制度。稳妥推进全市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
探索建立文化与科技、金融、生态等融合发展模式,推动文化新兴业态快速发展,积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建立文化精品内容生产机制,推进文化品牌建设。深入挖掘各类文化资源,推动文化与旅游大融合大发展,建立健全旅游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加快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
探索建立文化金融机构,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发展文化资产评估、文化经纪代理、文化产品评价等中介机构,建立文化产品交易体系。全面落实文化市场监管制度。
(35)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机制灵活、政策激励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整合基层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资源,搭建综合性文化服务平台。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建立完善理事会制度,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
(36)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国际形象。提炼适应时代发展、凸显文化品位和城市特质的成都精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健全成都综合文明指数暨城乡环境治理测评制度,建立褒扬激励机制和失范矫正机制,完善志愿服务制度,不断提高成都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倡导全民阅读、全民健身,加强“书香成都”“运动成都”建设,培育健康生活方式。
积极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探索建立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健全文化交流与传播机制,充分发挥各类文化节会和体育赛事的重要平台作用,深化与国际主流媒体、海外华文媒体的合作交流,加强国际传播的“成都形象”建设,打响“财富之城、成功之都”“成都·都成”的国际名片和国际品牌。
十、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
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紧紧围绕“人有普保、劳有应获、学有良教、病有适医、老有颐养、住有安居”目标,加快社会事业改革,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提升民生福祉。
(37)深化教育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推进素质教育,强化体育、美育教育,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提升学生的科学、艺术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加快中考制度和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深化全国统筹城乡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就学机制。深入推进教育圈层融合发展,支持优质学校跨区域办学,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深化教师“县管校用”改革,实施教师退出机制,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探索实践十二年制免费教育。
大力提升教育质量。完善学前教育机制,扩大公办和公益性幼儿园学位覆盖率。深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推进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试验工作。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综合高中改革试点。实施高等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支持在蓉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健全继续教育机制,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加快推进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加强教育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教育监测体系。完善民办教育发展机制,探索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度。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实施“未来教育家”培养计划,推进“双名工程”。
(38)创新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健全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打造统一的就业创业综合支持平台,促进稳定就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统计制度。对有特殊困难的就业群体实行全程就业服务。加快构建和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启动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实施创业引领计划,健全创业导师辅导制度,形成政府激励、社会支持、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激励政策和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试点,增强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
(39)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行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探索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工资支付信用制度,严厉打击欠薪行为。完善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建立对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调控机制,完善特殊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完善以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
(40)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财政补贴社会保险增长机制,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深入推进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总额控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建立医保异地结算机制。推进医疗费用谈判,促进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设置和区域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增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等机制。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构建阶梯型、递进式住房保障体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健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综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
(41)深化医药卫生计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努力实现“医药分开、医购分开、医建分开”。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运行机制。
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探索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
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优秀医生引进制度和全科医生培养机制,建立社区医生与居民的契约服务关系,完善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机制,推进形成基层首诊。深化医师多点执业改革。允许境外国外符合资质的医师来蓉执业。实施公共卫生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建成实用、共享、安全的卫生信息网络体系。组建以三甲大型医院为龙头的医疗联合体。鼓励社会资金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引进国际优质医疗机构合作办医。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启动实施单方独生子女夫妇可生育两孩政策。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爱机制。
十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提高城市现代治理能力,必须着眼于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加快城市管理转型升级,深入推进平安成都建设,构建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新型社会治理体制。
(42)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建立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新型社会治理格局。坚持依法治理,针对社会治理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快完善社会治理政策法规,破解社会难题,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规范、道德约束、行政管理、民主协商和舆论引导等手段,协调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以信息化为支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推进“诚信成都”建设。
(43)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建全国社会组织建设创新示范区。健全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和备案登记相结合的新型登记模式。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探索建立专业社工独立的职业体系,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按照政府保基本的原则,健全社会产品和服务提供制度,实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公示。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开展活动。
(44)建立城市管理转型升级体制机制。加快构建城市综合管理体制和责任体系,健全城市管理统筹指挥协调管理体系。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健全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完善“规建管”衔接、监督考核、市场化运营、市容秩序分类管理等机制。
构建现代交通综合管理体制机制。探索机动车保有、路网容量、大气环境承载等研判机制,积极建立缓堵保畅的体制机制。建立公交优先的出行激励机制。优化对内对外综合交通网络,发展立体公共交通系统,逐步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交通为主体、其它交通为补充的城乡一体化交通运输体系。强化综合交通智能化建设,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组织水平。
积极开展全国智慧城市试点,加快构建国际水平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便捷高效的信息感知和智能应用体系、创新活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体系、可信可靠的区域性安全保障体系。
(45)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推进风险评估工作全覆盖、法治化。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改革信访工作制度,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完善信访工作逐级负责制,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加快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
(46)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建立健全打击食品药品犯罪长效机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监管责任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完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打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
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网络和信息安全。
十二、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完善生态经济发展机制,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积极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加快建设美丽成都。
(47)建立生态红线保护制度。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市域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完善生态功能区规划,科学划定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资源利用红线。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和环境总体规划,强化规划执行的刚性约束。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重要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脆弱区、生态湿地、环城生态区的保护,对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超载区实行限制性措施。
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管理政策。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区域实施专门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48)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开展自然资源普查,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
完善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实行差别化资源价格,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开展资源环境税费改革试点、碳排放权和林业碳汇交易试点,推动水权交易市场建设。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完善初始排污权分配机制,逐步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权纳入交易品种范围。
坚持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健全生态补偿制度。探索纵向和横向相结合的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制度,提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标准。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全面实施森林生态补偿和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国有林区公益性改革,探索非国有公益林政府赎买政策。完善自然保护区、森林(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推进龙泉山、龙门山等生态脆弱敏感区域实施生态移民。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市场化机制,引入专业化第三方开展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治理试点。
(49)健全环境治理和保护的体制机制。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优化部门职能,建立大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格局。制定实施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等法规规章,严格执行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建立独立高效的环境监察执法体制,探索设立环保警察。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和综合治理机制,突出治理雾霾。深入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开展全国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建立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
健全成都经济区环境共治、生态共保的区域协调和跨区域综合治理机制,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市域内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考核奖惩及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会商机制。完善全面改善农村环境的体制机制,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范化制度化。
(50)完善生态经济发展机制。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健全节能减排标准体系,完善建筑业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产业升级和环境升级并重的发展模式。
完善支持生态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节能环保产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健全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制度。健全环保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探索绿色企业信贷倾斜、优先发行地方债券。
十三、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
全面深化改革,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必须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党组织,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推进。
(51)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建立市领导牵头负责机制,按照各项改革任务和工作目标制定年度改革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主体,有效落实重大改革事项。健全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进成都新型智库建设,定期研究协调重大改革事项,及时解决改革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健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重大改革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市人大常委会要通过法定程序,作出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市政府要制定有关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市政协要积极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言献策,加强对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民主监督。各级党委(党组)要围绕全市改革总体部署,根据工作实际,推出本地区本部门改革计划和项目,强化保障机制,狠抓责任落实。
(52)强化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注重发挥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努力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优化干部学历结构、经历结构和专业结构,建设高素质治蓉兴蓉骨干队伍。改革完善领导班子和干部科学考核评价制度,对领导班子和干部实行分类考核,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构建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干部长效机制。实施优秀年轻干部递进培养计划。改革干部教育培训体制,创新干部培训途径和方式,深化县级党校办学体制改革,办好村政学院等基层干部培训专门机构。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组织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完善党员发展、教育与管理体系,健全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和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53)发挥人民群众推进改革的主体作用。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鼓励和支持各地大胆探索,及时总结和推广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充分调动基层深化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推进各类改革试点工作,努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全面深化改革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引导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加强对改革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最大程度汇聚全面深化改革的正能量。
全市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群策群力,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奋力谱写成都改革开放新篇章,为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大都市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