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新型社会治理格局促改革 ——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解读社会治理体制改革重点

03.03.2014  10:11
     
        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核心是处理好社会建设与治理的关系,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共同富裕和长治久安,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构建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社会发展机制。
——摘自《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
□本报记者  庞莹
由“管理”到“治理”之变
        记者:为什么要加快构建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
        陈明国  (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构建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要求。由“管理”到“治理”,虽只有一字之差,但充分体现出党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的重大变化。“管理”主要是政府自上而下的单向权力行为,而“治理”则强调多元主体的合作共治,更加重视社会参与和源头治理,实现政府与社会力量的良性互动。社会体制改革是“五位一体”改革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就是要建设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
        构建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也是从我省实际出发,创新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在全国率先建立党政主导、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但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省社会治理体制也暴露出一些不相适应之处,如何妥善解决伴随经济发展产生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如何妥善解决由社会领域深刻变化引发的矛盾和问题,如何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教育引导,如何创新社会治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都是需要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的重大课题。这些重大课题倒逼我们必须加快构建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
创新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体制
        记者:创新社会治理是一项艰巨的系统的社会工程,我省需要从具体实践环节上把握和处理好哪些问题?
        陈明国:《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具体要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几个关键:
        一是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新型社会治理格局。要坚持党委总揽全局、统筹各方,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发挥人民团体、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协同作用,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把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形成社会治理强大合力。
        二是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要加快社会组织体制改革,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建立“大群团”工作格局,发挥群团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枢纽”作用,为社会组织发展提供良好平台。
        三是创新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体制,提升源头治理能力。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得到及时化解。改革信访制度,落实基层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严格落实《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推动稳定风险评估全覆盖、法治化,对发生问题的项目及时启动问责机制,确保办法落实。推动“大调解”工作纵深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源头防范、联动调处、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独特作用。
        四是突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推动《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的落实,改变权宜性、运动式做法,善于用法治精神引领社会治理、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用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把社会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弘扬法治精神,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履行法定义务,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综合配套制度
        记者:如何理解建立完善社会产品和服务提供制度。
        陈明国:这是要进一步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的关系,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事务、承担公共服务的作用,激发社会活力。
        按照政府保障基本的原则,建立完善社会产品和服务提供制度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要加快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限期实现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除去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色彩,真正回归民间;同时大力培育社会组织,逐步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范围,简化手续,加快培育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社会企业,尤其是公益类、慈善类、科技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为社会组织的持续发展创造较为稳定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全面解决社会组织面临的瓶颈问题,让社会组织成为社会建设的主体力量。另一方面,要推动政府和事业单位转变职能,依法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综合配套制度,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让社会组织全面参与公共服务供给,以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