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随迁子女在成都入学 须出示社保证明

25.02.2014  07:12

      原标题: 务工随迁子女在蓉入学 须出示社保证明   

      昨日,成都市教育局召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新闻通气会。根据成都市教育局的通报,2014年准备在成都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务必于2014年3月31日前在成都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截止登记时持续缴费;2015年准备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务必于2014年5月31日前在成都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截止登记时缴费满一年,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核。

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两类

  《意见》就2014年和2015年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申请时间、提交材料及审核入学等环节提出了统一的规范要求。成都市教育局提醒广大家长要特别注意:

  第一,2014年准备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务必于2014年3月31日前就在成都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截止2014年5月31日三个月内还持续缴费;

  第二是2015年准备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务必于2014年5月31前就在成都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截止2015年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第三是2015年准备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务必于2014年5月31前就在成都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截止2015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核。

材料作假取消入学资格

  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将政策进行了微调,作为过渡期,增加的条件较少,同时也给予了申请人一定的时间准备申请材料。2015年与《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的规定保持一致,但同时充分考虑绝大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务工就业的实际状况,特别对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人员要求社保累计满1年而非连续满一年。

  在“小升初”方面,《意见》明确,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意见》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当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中心城区内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他批次入学(三、四批次),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该负责人提醒:“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入学问答

哪些人属于“进城务工人员”?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主要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在成都市居住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第二类是成都市户籍人员中以下3种情况:常住户口不在中心城区,即不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而到中心城区居住务工的人员;常住户口在成都市中心城区而到成都市非中心城区居住务工的人员;常住户口在本市非中心城区跨区(市)县居住务工的人员。

什么时候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2014年,《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办理时间为5月第三周、第四周的工作日;《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办理时间为5月的工作日。

  2015年,《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办理时间为5月的工作日。《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在其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一般为街道办事处、乡镇等)登记办理。

      记者李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