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定:随迁子女今年入学 3月底前须交社保

25.02.2014  12:14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昨日发布。2014年《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和《成都临时居住证》持证人的随迁子女办理入学申请方式就此发布。2015年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所需条件也已发布,家长们现在就能按自身情况了解所需信息了。

1.政策,需注意什么?

■入学

今年多交两个证明

社保证明,监护人须于2014年3月31日前依法参加社保且持续缴费,并有截至5月31日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3个月的相关证明

居住证明,截至5月31日,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3个月的相关证明

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核,请务必注意

■小升初

三四批次入学最好别跨区搬家

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必须按《意见》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如中心城区内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将不能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第三、四批次入学,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必须按《意见》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当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

中心城区内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将不能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第三、四批次入学,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报考艺体特长生时需提供学生的户籍证明(含身份证号)、《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小学综合素质报告单或就读小学提供的相关证明。

据了解,往年,成都市公办学校小升初第三批次入学为女子实验学校、科创学校和外语类学校以及四七九三校四区等市直属学校初中班入学、第四批次则为划片或划片微机排位入学,俗称“小摇号”和“大摇号”。

■作假

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市教育局特别提醒,家长千万不要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若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市教育局相关处负责人介绍说,为方便群众办理手续,成都市未要求小学一年级提供学籍证明,有些家长就隐瞒了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按新入学办理,这种情况“一旦发现取消入学资格。

家长还要注意的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只集中受理一次,中途不办理入(转)学。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其他年级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

2.进城务工人员包括哪些?

城务工人员指在成都市居住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本市户籍人员中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者:

■常住户口不在本市中心城区,即不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高新、天府新区成都片区,而到中心城区居住务工的人员;

■常住户口在本市中心城区而到本市非中心城区居住务工的人员;

■常住户口在本市非中心城区跨区(市)县居住务工的人员。

3.明年申请入学,有啥不一样?

■今年5月31日前就要缴纳社保

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需出示并提交的证明材料和2014年有所不同。

2015年所需材料包括: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申请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持证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截至当年5月31日,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和2014年一样,《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和《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还须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2015年准备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务必于2014年5月31前就在成都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截至2015年5月31日已在成都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并注意缴费累计时间须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2015年3、4、5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2015年准备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务必于2014年5月31日前就在成都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截至2015年5月31日已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申请入学当月(2015年5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