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随迁子女入学 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28.02.2014  01:46
日前,成都市教育局联合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发布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并就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程序以及需准备的材料等问题作出了解释和答复。成都市教育局副局长左华荣表示,颁布此《意见》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入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办理程序,保障入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顺利入学。 从成都市教育局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和以前的入学办法不同,今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办理入学登记时不仅要出示居住证明,还要出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办理申请入学手续需在其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一般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登记办理,审核通过后,将获得《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从 2014 年开始,凡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的办理时间为5月第三周、第四周工作日。持有《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的入城务工人员的办理时间为5月的工作日。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2014年准备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务必于2014年3月31日前在成都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截止登记时持续缴费;2015年准备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务必于2014年5月31日前,在成都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截止登记时缴费满一年。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核。 在随迁子女“小升初”政策方面,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意见》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当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中心城区内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他批次入学(三、四批次),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中途不办理入(转)学,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其他年级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 (鲁磊 倪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