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随迁子女入学 成都为进程务工人员创更好环境

24.02.2014  21:20

  四川网络广播电视台24日消息  成都市常住人口排在北京、上海、重庆3个直辖市之后,居全国各大城市第4位,2013年成都市常住人口接近1700万。为合理控制城市规模、不断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今天,成都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成教发〔2014〕2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包括五部分

  《意见》的第一部分为工作原则,明确了“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公办为主、依法规范”的原则,强调了“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基本条件。

  《意见》的第二部分为适用对象,适用对象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在成都市居住务工的非成都市户籍人员;第二类是成都市户籍人员中以下3种情况:常住户口不在中心城区而到中心城区居住务工的人员;常住户口在成都市中心城区而到成都市非中心城区居住务工的人员;常住户口在成都市非中心城区跨区(市)县居住务工的人员。

  《意见》的第三部分为工作职责,共八条。详细明确了区(市)县人民政府,各级教育、公安、财政、人社、房管、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街道(乡镇),学校,社区的工作职责。

  《意见》的第四部分为办理程序,分“提交材料”和“审核及入学”两个部分,广大家长特别要注意两点:

  第一,2014年准备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务必于2014年3月31前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截止登记时持续缴费;2015年准备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务必于2014年5月31前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截止登记时缴费满一年。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核。

  第二,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为方便群众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手续,未要求小学一年级提供学籍证明,若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按照新入学办理,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意见》的第五部分为其他,共六条,对文件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作了说明,广大家长特别注意两点:

  第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中途不办理入(转)学,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其它年级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

  第二,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意见》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当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中心城区内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它批次入学(三、四批次),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报考艺体特长生时需提供的资料: (1)学生的户籍证明(含身份证号);(2)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3)小学综合素质报告单(或就读小学提供的相关证明)。

  《意见》特色

  一是《意见》坚持“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公办为主、依法规范”的原则,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以“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政策取向为公共服务方向,规范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2014年将政策进行了微调,作为过渡期,增加的条件较少,同时也给予了申请人一定的时间准备申请材料。2015年与《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的规定保持一致,但同时充分考虑绝大部分进城务工人员务工就业的实际状况,特别对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人员要求社保累计满1年而非连续满一年。

  二是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此项工作。该《意见》为联合发文,这也是成都市就该事项第一次采用由相关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充分体现了各部门在该事项上的密切协作。市级部门制定原则及总体要求,各区(市)县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三是办理程序更加规范统一。《意见》就2014年和2015年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申请时间、提交材料及审核入学等环节提出了统一的规范要求,更加方便了群众的办理。

  四川台记者马婧雯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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