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务工随迁子女入学 今年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25.02.2014  09:43

  监护人须于2014年3月31日前在成都缴纳社保,5月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手续

  昨日,成都市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就2014年和2015年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申请时间、提交材料及审核入学等环节提出了统一的规范要求。

  和以前的入学办法不同,今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办理入学登记时不仅要出示居住证明,还要出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7月第三周工作日公布安排就读学校

  2014年,适用《意见》的《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于5月第三周、第四周的工作日,到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登记,填报《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于5月的工作日到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登记,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015年,适用《意见》的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于5月的工作日到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登记,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登记点审核材料后,对通过审核人员将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当年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安排就读的学校;当年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通过审核人员持《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安排的学校报到。

  ■政策解读

  1、出示、提交申请材料,家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2014年准备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务必于2014年3月31日前就在成都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截止2014年5月31日三个月内还持续缴费;

  2015年准备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务必于2014年5月31日前就在成都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截止2015年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2015年准备在蓉接受义务教育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务必于2014年5月31日前就在成都市缴纳社会保险,且截止2015年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否则将无法通过审核。

  2、随迁子女“小升初”与新入学有什么不同?

  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意见》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当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中心城区内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除可报考艺体特长生外、不参加公办学校当年小升初的其它批次入学(三、四批次),也不提供流水号,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特别提醒

  成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中途不办理入(转)学,家长们需注意切莫错过了申请时间。另外,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其它年级还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  记者张瑾

  2014年成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具体流程

  适用对象

  “进城务工人员

  1

  在本市居住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

  本市户籍人员中以下3种情况

  ①常住户口不在中心城区而到中心城区居住务工的人员 ②常住户口在本市中心城区而到本市非中心城区居住务工的人员 ③常住户口在本市非中心城区跨区(市)县居住务工的人员

  2月

  发布 《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

  ●5月16日前准备5种材料:《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连续居住3个月的相关证明、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证明●5月19日-30日携带5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登记点(一般为街道办事处)办理入学手续,通过审核将获得《义务教育通知书

  《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

  ●4月30日前家长准备6种材料:《居民身份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农业户口簿、《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免税证明)、连续居住3个月的相关证明、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证明

  ●5月4日-30日家长携带6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登记点(一般为街道办事处)办理入学手续,通过审核将获得《义务教育通知书

  7月

  7月14日-25日

  登记点 (一般为街道办事处)公布学校安排结果

  8月

  8月25日至29日

  持《义务教育通知书》到指定学校登记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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