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要给基层群众一定的话语权

08.07.2015  10:37

  日前,在部分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扶贫攻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下更大功夫。他提出了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和切实加强基层组织的具体要求。如何学习领会、贯彻落实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下一步扶贫工作如何做到针对性更强、效果更可持续?(7月6日人民日报)

  我国的扶贫开发工作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通过近30年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举世公认的辉煌成就,但是,长期来贫困居民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针对性不强、扶贫资金和项目指向不准的问题较为突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全国农村贫困居民8249万人,是国家统计局根据全国7.40万户农村住户调查样本数据推算出来的。这个数据对于研究贫困居民规模、分析贫困发展趋势比较科学,但在具体工作中却存在“谁是贫困居民”“贫困原因是什么”“怎么针对性帮扶”“帮扶效果又怎样”等不确定问题。由于没有建立统一的扶贫信息系统,因此对于具体贫困居民、贫困农户的帮扶工作就存在许多盲点,真正的一些贫困农户和贫困居民没有得到帮扶。扶贫中的低质、低效问题普遍存在,如:贫困居民底数不清,扶贫对象常由基层干部“推估”(推测估算),扶贫资金“天女散花”,以致“年年扶贫年年贫”;重点县舍不得“脱贫摘帽”,数字弄虚作假,挤占浪费国家扶贫资源;人情扶贫、关系扶贫,造成应扶未扶、扶富不扶穷等社会不公,甚至滋生腐败。

  笔者认为,要想精准扶贫,既要落实好“党政一把手的政治责任、贫困县的主体责任、中央部门的行业责任、社会各方面的共同责任”这四个责任,避免扶贫“走马观花”,更要落实阳光扶贫政策,在精准扶贫过程中给基层群众一定的话语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扶贫。

  一是确定扶贫对象要“阳光”。要让群众和扶贫对象知情并参与进来,采取票决和公示的办法,充分征求和尊重群众和扶贫对象的意见,做好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

  二是确定扶贫项目要“阳光”。要因地制宜确定项目,在充分征求扶贫对象发展意愿的前提下,帮助贫困村、贫困户确定扶贫项目,避免前些年出现的,扶贫项目“天女散花”、“铺天盖地”,建成后却不合实际,闲置无用,或强制群众实施扶贫项目,引起群众反感,造成政府提倡的项目没人做,贫困户想发展的项目政府不支持,致使干群关系紧张,贫困户无法脱贫。

  三是扶贫资金使用要“阳光”。要做好资金监管,提高使用精准度,把扶贫资金安排与减贫成效挂钩。在对申报确定的扶贫项目进行调查核实后,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简化资金拨付流程,并完善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畅通监督举报平台,发挥好群众和贫困户的监督作用。

  四是实施扶贫措施要“阳光”。驻村工作组对贫困村、贫困户的帮扶措施确立后要通过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村民小组会等逐步讨论完善,“四个一批”的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更要充分征求群众和扶贫对象的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扶农不扶贫、富县富镇不富民”。

  五是脱贫效果考核要“阳光”。要建立贫困户脱贫和贫困村、贫困县退出工作机制,严格考核程序和标准,对扶贫对象进行公开、动态管理,做到贫困户有进有出,要建立精准扶贫倒排时间表,严格按序时进度考核,做到精准脱贫,严防贫困户不知情、未脱贫的情况下“被脱贫”。

  六是扶贫责任要“阳光”。要层层落实精准扶贫责任,省、市、县、村、组、户层层都有扶贫工作责任人,责任到人、责任到户,让扶贫对象知道扶贫工作哪一级该找谁,自己家脱贫的事由谁在管,真正做到层层有责任,层层责任精准到人头,明确扶贫对象脱不了贫各级责任人该承担的责任,以责任督促扶贫工作的开展,确保各级各地的扶贫开发工作落到实处。

  总之,唯有以务实之举扎实推进精准扶贫、阳光扶贫,在扶贫过程中让基层群众和扶贫对象有充分的话语权,扶贫工作才能真正服务于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才能实现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及早脱贫,真正做到让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