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砂车致三死 车辆挂靠物流企业"老板"被刑拘

22.05.2015  12:40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李丹)4月19日,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工业园区华盛路发生一起较大交通事故,一辆载满碎石的货车发生侧翻将驾校教练车掩埋,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肇事司机、运渣车公司法人代表、实际车主分别被刑拘。5月21日,该案有了最新进展——肇事运渣车挂车所属公司的实际投资人和法人代表被成都市交管局依法刑拘。至此,“4 19”道路交通较大事故已经对5名责任人依法刑事拘留。

  这也是我省交警部门首次对肇事车辆挂车挂靠的物流企业实际投资人和法人代表予以刑事责任追究。

  根据成都市安监局初步认定,成华区龙潭工业园区“4 19”道路交通较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因涉案的肇事车辆由川AM8973重型半挂牵引车、川U1177挂重型厢式半挂车组成,两车均为机动车,成都市交警部门决定对牵引车和半挂车所属公司责任人分别追责。

  经成都市交管局重案侦查大队进一步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邝某某作为肇事车辆川U1177挂半挂车所属单位汶川县致远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投资人,朱某作为汶川县致远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违反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安全生产进行投入,未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对肇事车辆进行安全监管。

  5月21日,专案组依法传唤邝某某、朱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讯问。经讯问,二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天,成都市交管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邝某某、朱某予以刑事拘留。至此,“4 19”道路交通较大事故已经对5名责任人依法刑事拘留。

  成都市交管局事故处理预防处案侦民警杜寅生介绍,以前的交通事故中,仅以交通肇事罪对肇事驾驶员进行刑事追责,其背后的“老板”负责民事赔偿。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通过对实际车主、法人代表、投资人的追责,迫使他们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环境。下一步,成都交警还将继续追根溯源,对“4 19”案中的肇事车辆非法改装的问题进行追责。

  【对话】

  物流企业投资人提醒同行:以我的今天为教训

  5月21日,在成都市交管局事故预防处理处的案件办理区,记者分别与邝某某、朱某进行了对话。

  记者:肇事车辆跟物流公司是什么关系?

  朱某:肇事车挂靠在汶川致远物流公司。但什么时候在公司挂靠的、挂靠了多久?我根本不知道。我只是汶川致远物流公司挂名的法人代表,谈不上管理。

  邝某某:肇事车辆挂靠在我们公司,但我们没有收过一分钱挂靠费。

  记者:在这起事故中,你知道自己要承担什么后果和责任吗?

  朱某:不知道,我不懂法律。5月9日我才在网上才看见了车子出事的新闻。

  邝某某:我知道触犯了法律,向死者表示歉意。

  记者:现在这样的处理结果,你觉得冤不冤?

  朱某:有点冤枉。我不知道运渣车出事,我也会承担连带责任。

  邝某某:平时没有对挂车的生产安全进行监管,出事却承担责任,委屈。

  记者:对物流企业同行有没有话说?

  邝某某:提醒广大物流企业老总,要以我的今天为教训,车辆上路,安全第一,钱不重要。

  朱某:法人代表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随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