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砂车掩埋教练车事故后续:5名责任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21.05.2015  23:55

    4月19日,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工业园区华盛路发生一起较大交通事故,一辆载满碎石的货车发生侧翻将驾校教练车掩埋,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肇事司机、运渣车公司法人代表、实际车主分别被刑拘。5月21日,该案有了最新进展——肇事运渣车挂车所属公司的实际投资人和法人代表被成都市交管局依法刑拘。至此,“4•19”道路交通较大事故已经对5名责任人依法刑事拘留。

    这也是四川省交警部门首次对肇事车辆挂车挂靠的物流企业实际投资人和法人代表予以刑事责任追究。

    根据成都市安监局初步认定,成华区龙潭工业园区“4•19”道路交通较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因涉案的肇事车辆由川AM8973重型半挂牵引车、川U1177挂重型厢式半挂车组成,两车均为机动车,成都市交警部门决定对牵引车和半挂车所属公司责任人分别追责。

    经成都市交管局重案侦查大队进一步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邝某某作为肇事车辆川U1177挂半挂车所属单位汶川县致远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投资人,朱某作为汶川县致远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违反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安全生产进行投入,未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对肇事车辆进行安全监管。

    5月21日,专案组依法传唤邝某某、朱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讯问。经讯问,二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天,成都市交管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邝某某、朱某予以刑事拘留。至此,“4•19”道路交通较大事故已经对5名责任人依法刑事拘留。

    成都市交管局事故处理预防处案侦民警杜寅生介绍,以前的交通事故中,仅以交通肇事罪对肇事驾驶员进行刑事追责,其背后的“老板”负责民事赔偿。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通过对实际车主、法人代表、投资人的追责,迫使他们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环境。下一步,成都交警还将继续追根溯源,对“4•19”案中的肇事车辆非法改装的问题进行追责。(四川日报记者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