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追踪:4.19重大事故责任人被刑拘 省内首例

22.05.2015  12:41

  5月21日下午三点,成都市交管局事故预防处对发生在今年4月19日的大货车侧翻砂石掩埋教练车的重大事故中的挂车所属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实际投资人执行刑事拘留。

4.19”重大事故

      根据《刑法》 责任人应被刑拘

  2015年年4月19日在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工业园,发生了一起大货车侧翻砂石掩埋教练车事故,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根据2015年4月23日成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初步认定,成华区龙潭工业园“4.19”道路交通较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经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重案侦查大队进一步调查,肇事车辆牵引车后的挂车,所属的公司为追求额外利润,疏于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致车辆存在多出安全隐患,并放任其长期超载进行货运运输。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1号下午,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挂车所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刑事拘留。

责任人别刑拘

      投资人致歉:自身法律意识淡薄

  对于这个处罚决定,被拘者表示自己有点冤枉。他称自己是这个公司挂名的法人,什么都没有管过。 据警方调查,挂车所属公司的实际投资人另有其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发生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车辆所属公司除法人代表外,实际投资人也要附上连带责任。实际投资人对此次事故深表歉意,他说自己以前法律意识太淡薄,没有对公司车辆的安全运输进行很好的监管。

  记者获悉,这是我省第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连带责任人入刑的交通事故案 ,目前已经有包括驾驶员,货车车主,所属公司法人代表,挂车所属公司法人代表,实际投资人共5人接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为加强对大货车、运渣车安全运输的管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今后凡大货车、运渣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除驾驶员外,车主及车辆所属公司的法人代表,实际投资人都将会附上刑事责任。

        民警提醒:物流应加大安全投入  

  民警提醒物流行业相关人员:提醒物流行业广大的企业法人和实际管理人,一定要加大对安全的投入,对相关的生产安全责任制度一定要落实贯彻到位。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一定要做到位。不然的话,出了交通事故,他们将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熊猫客户端记者 周柳青 胡奕钦  记者报道 张冬雪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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