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获批 2015年1月起施行

26.09.2014  18:27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刘佳) 9月26日15时10分,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决定》以66票赞成、1票弃权、0票反对的绝对高票通过。这意味着,被市民称为“史上最严”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成都市人大调研情况,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在400万辆以上,而不符合国家及本市对车辆的电动机功率、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等技术参数要求的“超标电马儿”占了其中很大比例。《条例》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对符合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牌照,对在过渡期内允许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通行证。

鉴于成都现有“超标”电动自行车数量庞大、涉及面广、关系市民切身利益,为增强可操作性,《条例》规定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3年,同时,针对“超标”车辆处置问题,《条例》作出“鼓励非机动车生产企业、经营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非机动车”的规定。另外,针对大量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现象,《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拼装非机动车以及更改非机动车技术参数和改变非机动车外形结构等影响非机动车行驶安全的行为,并禁止销售和驾驶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

条例》还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在产品目录中进一步明确国家标准对电动机功率的限制,并将空车质量等选择性的技术参数纳入目录管理,并进一步明确公安、质监、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加强对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的职责,并提供相应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