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史上最严“电马儿”条例高票通过 明年元旦施行

27.09.2014  11:05

        四川新闻网成都9月26日讯(记者 陈淋)今天下午,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对《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表决,最终获得高票通过。这项被称为成都史上最严“电马儿”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6年8月10日成都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已登记上牌的“电马儿”有129万辆

        据悉,目前成都市上路行驶的非机动车主要为自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其中自行车保有量约为400-600万辆,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在400万辆以上,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市)县还有数量不等的人力三轮车。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日益成为广大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是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不断增加,车辆“超标”问题突出,已经成为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的重难点。

        按照《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成都市自2008年起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目前已经登记的符合国家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牌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为129万辆。根据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2013年抽样调查。成都市还有300余万辆超过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不符合现行登记上牌要求(主要是超过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公斤的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在路上行驶。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随着电动自行车“摩托化”趋势明显,电动自行车肇事已经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势在必行。

        “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 时间3年

        而刚通过表决的《条例》,明确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的规定,将对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对符合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发放正式牌照,对在过渡期内允许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通行证。此外,还规定“申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的,应当依法提交下肢残疾证明。

        四川新闻网记者还了解到,《条例》对“超标”电动自行车采用过渡期管理的规定,时间为3年。有关人士表示,这样规定既能最大限度保障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利益,又能给予“超标”车辆一个自然消化和淘汰的过程。

        此外,《条例》还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拼装非机动车以及更改非机动车技术参数和改变非机动车外形结构等影响非机动车行驶安全的行为,并禁止销售和驾驶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

        对于非机动车上路时速规定,《条例》也明确指出,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对于人力三轮车的管理,《条例》将授权所在地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另行制定人力三轮车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