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扶贫的益贫性
30多年来,全国贫困人口大幅减少,贫困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贫困地区面貌发生根本变化,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
在扶贫过程中,逐渐提出了从“输血式扶贫”到“造血式扶贫”,而产业扶贫是后者的主力军。
实践表明,制约贫困地区发展,往往是因为缺乏相应的产业,尤其是没有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因此,在过往的扶贫过程中,通过产业扶贫发展了一批富民产业,贫困县和贫困户均因产业而富。
但在产业扶贫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有些还触目惊心。比如一些用于产业扶贫的项目资金最后却被当地“能人”套取;比如有扶贫资金被挪用建宾馆。
此外,地方政府出于发展的需要,多是将重心放在了扶持地方企业的发展。而贫困县往往经济来源有限,最后采取了“曲线救国”的方式,打起了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的主意。
这样,大量的扶贫资金流入了一些贫困县的“大企业”。
2013年12月28日,国家审计署发布《关于19个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公布了云南、贵州、陕西、甘肃、广西、宁夏6个省份的1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其中2011年11月,昌宁雪兰茶有限公司通过重复申报违规获得产业化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18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经营;2012年,漭水镇挪用应向农户发放的2011年度产业扶贫项目资金32.75万元,用于与产业扶贫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如此一来,真正的扶贫资金并没有用于产业和惠及贫困户。滑稽的是,一些贫困县套取产业扶贫资金“帮助”过的企业家,积极响应当地政府的慈善募捐活动,从而获得慈善家的美名。
正是注意到了上述问题,有学者数年前就在呼吁产业扶贫的益贫性,即产业扶贫要考量是否有利于贫困户脱贫。
概念提出之初,实践操作中不乏抵触者。原因有二,一是产业扶贫原本就是想解决当时扶贫资金撒胡椒面的现状,自然要集中向企业向项目倾斜;二是由于受种种条件限制,贫困户不愿意投入,要参与到产业扶贫很难。
如今,产业扶贫注重益贫性已成为共识。
尤其是前几年启动的给贫困户建档立卡,为精准扶贫、为产业扶贫益贫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使得地方政府在选择产业时更加注重结合贫困户,为后者量身打造。
也就是说,贫困县发展产业时将是否有利于贫困户脱贫作为优先考虑的因素。
政策推行之下,产业扶贫越来越精准,而难点还在如何充分调动贫困户的积极性,让其充分参与到产业中来。
笔者看来,一方面,需解决贫困户的后顾之忧,比如产品销售问题,解决途径无非是打通全产业链,或者是打通贫困地区的物流;另一方面,需从观念上引导,也就是说需加强教育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