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彦蓉率队到广元开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

17.05.2016  16:49

  着力“精准” 打赢脱贫攻坚战

  

  

  

  

  

  

  

  

  

  

  

  

  5月10日至1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黄彦蓉率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广元开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

  几天来,检查组兵分两路,分别到广元市苍溪县、旺苍县、昭化区、青川县、剑阁县、朝天区6个贫困县,深入苍溪县石门乡三林村、三川镇柳树村、旺苍县尚武村寨梁村、嘉川镇五洪村、昭化区白果乡等16个贫困村,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走访贫困户、查看扶贫项目、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组了解到,2015年.广元全市计划减贫人口6.02万,实际完成减贫人口6.58万;2016年拟减贫人口6.1万。2018年均可实现脱贫,2年巩固提升。

  5月13日,在广元市进行执法检查情况汇总时,检查组一致认为,广元市各级各部门对《条例》贯彻实施工作高度重视,组织保障有力,各地脱贫工作目标明确、思路清晰、干劲十足,在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和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值得充分肯定。与此同时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如对部分外出务工人员或地处偏远的群众宣传还不到位、扶贫规划交叉、项目资金难落实、因户因人制定措施上不够精准等。检查组由此提出建议:在《条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更加注重扶贫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在落实相关扶贫政策上下功夫;更加注重扶贫资金筹措和整合;更加注重扶贫扶智,在提升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上下功夫等等。

  黄彦蓉要求,要牢记脱贫攻坚责任重于泰山,坚持把脱贫攻坚工作摆在最重要的层面,领导干部要勇于担当,把责任扛在肩上,把脱贫任务抓在手上,变被动为主动,迎难而上,通过脱贫攻坚工作来统筹推进其它各项工作。要注重发挥两个主体作用,在发挥党委政府领导者、组织者、参与者、推动者主体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加强教育引导,从思想上“拔穷根”,提高贫困群众素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多到基层和群众中去,总结经验,克服困难,认真梳理问题,针对问题解决矛盾,促进和推动工作。要继续在“精准”二字上下功夫,在“精准”二字上发力,把大水漫灌变为精准滴灌,集中资金集中人力,把有限的资源真正用在贫困户上,做到精准施策、到户到人、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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