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31.10.2014  17:29

10月30日,省工商局召开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大会,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部署贯彻落实工作。万鹏龙局长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贯彻落实会议文件精神。洪波副局长传达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摘要)。

万鹏龙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本次四中全会专题部署依法治国方略,这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决定》体现了中央对治党治国治军的全面谋划,体现了从治民到治权的鲜明转变,体现了务实、可操作的鲜明特点。《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说明,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

万鹏龙强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政府监管市场的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着为改革开放提供良好市场环境的重大责任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艰巨任务,必须按照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治蜀兴川重在厉行法治”要求,适应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把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工商履行职能的全过程,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经省局党组会专题研究,初步明确了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十条措施: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着力提高立法立规质量;依法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强化案件质量检查考核;提高执法监督实效;进一步推进执法协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大力强化法治宣传;建设高素质法治工商队伍。

万鹏龙强调,工商干部要结合四川工商实际和工商执法工作,把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采取多种方式学习贯彻,武装头脑,推进工作。(撰稿:冯莉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