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传播学院集中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31.10.2014  12:13

  10月30日下午,新闻与传播学院召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会。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刘敏、党委书记骆平、党委副书记蔡纪忠出席了学习会,新闻与传播学院全体教师参加了此次大会,会议由骆平主持和主讲。

  学习会首先学习了全会的基本精神。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也向全党提出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明确要求,为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对全会精神的学习从以下三个大的方面来进行:第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是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法治保障。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体现了我们党在治国理政上认识的突破、手段的创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第二,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总目标,是贯穿全会精神的一条主线。准确把握总目标,就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要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就要深刻认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第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要有坚强的政治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法治与西方所谓“宪政”的根本区别。坚持党的领导,一方面,要坚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学习会从25个方面来学习理解《决定》的精髓: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我国拟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企业有权拒绝任何无法律依据的要求;编纂民法典;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抓紧出台反恐怖等一批急需法律;大幅度提高生态违法成本;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造成冤假错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源头预防;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政法委员会必须长期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

  学习会后,老师们纷纷表示,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意义重大势在必行,是实现国富民强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将法治作为中央全会的主题,体现出中共对执政规律与执政党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对于推动中央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