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开瓶费案调解失败 下周将开庭

16.03.2014  13:58

四川首例开瓶费案调解失败下周开庭

  为了被收取的80元开瓶费和包间费,成都市民何女士将就餐的一家火锅店起诉至锦江区(微博)法院,要求商家退还费用。2月16日,何女士在一家火锅店用餐时,由于自带了酒水,结账时火锅店收了30元开瓶费和50元包间费。由于此前最高法曾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于是她向法院起诉了这家火锅店。昨日,双方进行了诉前调解,但没有达成一致,该案将于下周三开庭审理。记者从法院了解到,这是最高法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霸王条款后,四川首例开瓶费退还调解案例。

自带酒水被收30元

据何女士的代理律师曹毅介绍,2月16日中午,何女士和5名朋友来到位于锦江区(微博)新华大道的“码头故事”火锅店聚餐,她事先花了82元钱买了6瓶啤酒、6瓶王老吉和2瓶牛奶。随后,何女士拿着这些酒水走进火锅店。“她说看到了谢绝自带酒水的告示,可一想到之前听说禁止自带酒水属于霸王条款后,就以为现在不收额外的费用了。”曹毅说,何女士进店时,并没有受到店家的阻拦,于是和朋友在包间内就餐。饭后准备买单时,服务员告诉何女士,由于他们自带了酒水,要收取30元钱的开瓶费,此外,还要收取50元钱的包间费。一番争执后,何女士支付了这笔钱,但她要求火锅店开具收据。曹毅说,收据上写明了开瓶费30元,包间费50元。

调解失败下周开庭

就在何女士“”收开瓶费前不久,最高法就曾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她认为火锅店贴有禁止自带酒水的告示,收取她开瓶费,违背了最高法的规定,于是决定起诉这家火锅店。”曹毅说,2月17日,何女士委托他将这家火锅店起诉至锦江区(微博)人民法院。

何女士的民事起诉书中写到,她希望法院能够判令她与火锅店形成的消费合同中,关于包间费及开瓶费的收取部分无效,并退还收取的80元。昨日下午,曹毅和火锅店店主张先生进行了诉前调解。近一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此案将于下周三在锦江区(微博)法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