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开瓶费”案件当庭宣判 消费者赢了 火锅店被判退还80元

20.03.2014  10:49

    谢正军/画

    3月19日下午2时,新消法实施后,我省首例开瓶费被诉案件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经法院判决,餐饮商家在餐饮服务合同中有关开瓶费的部分约定无效,系霸王条款,应退还消费者30元,另退还包间费50元。

    [新闻闪回]

    自带酒水饮料 火锅店收取“两费

    今年2月16日,成都市民何小姐前往位于锦江区新华大道的“码头故事”火锅店就餐,自带了酒水饮料,并在包间进餐。结账时,账单上除了菜品费用,还有30元的开瓶费和50元包间费。何小姐虽然付了款,但认为此前最高法曾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于是起诉了这家火锅店,并要求该店退还开瓶费和包间费共计80元。

    [庭审焦点]

    火锅店提供的两份证据未被采纳

    昨日法庭举证阶段,原告律师曹毅出示了包括火锅店结账单、收据、超市购买的酒水收银条等7项证据,以证明何女士遭遇了火锅店的“霸王条款”。被告方“码头故事”火锅店也出示了三组证据,包括原告的起诉书、媒体报道和证人证言。并认为,何女士消费前,火锅店尽到了告知义务,且征得了何女士的同意。同时,当时负责接待何女士的迎宾詹某也证实,除了口头告知外,火锅店内还贴有“微利经营,谢绝自带酒水”告示。

    在火锅店出示的三份证据中,其中两份证据未被法庭采纳:原告起诉书被法庭认为不能作为证据;媒体报道则被认为与该案无关。“收取开瓶费和包间费,双方并未达成合意。”曹毅说,何女士之所以会支付80元的费用,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现场支付,她没有更多的选择权,只能接受这种格式条款。

    法院认为,该案发生在2月,法院受理时间也在新消法实施前,因此,此次审判法院仍以旧消法作为判决依据。

    下午4时,经过2小时的审判,法庭当庭宣判:火锅店退还开瓶费、包间费共计80元。其中,开瓶费系霸王条款,被告应退还30元。因被告收取包间费时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应退还包间费50元。

    网友声音

    昨日,在新浪微博上,“@成都发布”发布“开瓶案”判决结果后,截至记者21时许发稿时,已汇聚了百余条网友留言。

    绝大多数网友对消费者诉讼维权表示支持,对判决结果点赞,认为要多些这样“较真”的人,法律条文才有意义。但与此同时,也有网友认为,商家提供了特殊服务,收取一定费用合理,但前提是必须明确告知。

    正方观点

    网友“易晓崇”:如果饭店能为顾客多准备一些平价的酒水饮料,顾客就不会自带酒水饮料了,甚至略高于市场零售价,多数顾客也可以接受,现在很多酒店的酒水饮料暴利,一瓶酒甚至比一桌饭菜还要贵。

    网友“冰晶玉洁-微笑天使”:霸王条款无处不在,百姓很气愤却又无可奈何,支持维权。

    反方观点

    网友“为为的笑”:成本决定价格,包间的经营成本肯定要高于大厅,支持餐厅收合理的包间费。

    网友“燕子可可亲”:包间投入的装修费更多,收取包间费是应该的。

    □记者 王玉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