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做这117项生意 可先拿执照后办许可证

11.07.2014  10:02

   核心提示

   先照后证

  就是开办企业可先拿营业执照,然后根据需要再去办相关经营许可证。而之前需要前置审批许可的,必须先拿到相关部门的许可证,然后才能申领营业执照

   两不耽误

  申请人取得营业执照后就可以从事一般经营项目,进行场地、设备等前期准备工作的同时“后置审批”,两不耽误

  昨日,省政府批准并印发《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宣布在成都、泸州、遂宁、甘孜4个市(州)选择一定范围先行试点“先照后证”。在试点区域,除了13项保留了前置审批,117项前置审批项目改为后置。这意味着,登记注册这117个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必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前置许可。另外,四川全省将放宽企业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并实行其他一系列改革。

   四市州试点

   先拿营业执照再办经营许可

  以往,如果申请人开办的企业需要前置审批,只有拿到主管部门的前置许可后,申请人才能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这大大影响了企业的效率。因为,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没有主体资格,就无法以市场主体的身份租赁场地、采购设备或签订用工合同等。

  今后,以往的登记注册企业的方式将会改变。按照《方案》,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就可以从事一般经营项目。所谓一般经营项目,是指无需取得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即可从事经营的项目。这就意味着,企业可以进行场地、设备等前期准备工作,同时进行“后置审批”,两不耽误。

  《方案》明确,这项改革将先在成都、泸州、遂宁、甘孜4个市(州)选择一定范围先行先试,条件成熟后全面实施。

   117项前置变后置

   试点区域可在该范围内确定

  那么,开办哪些生产、经营项目的企业,不再实行主管部门前置审批了呢?《方案》明确,在试点区域,保留13项前置审批事项,而117项前置审批项目改后置审批事项。

  改为后置审批的117项,涉及17类生产、经营活动。保留前置审批的13项,主要是营利性医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烟草制品生产等项目。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方案》设置的是试点指导目录,试点区域可在目录范围内确定区域内的具体目录并予以公布。

   全省范围内

   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

  《方案》明确,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市场主体可以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任一证明文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办理工商登记。

  四川还将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所谓“一址多照”,即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所谓“一照多址”,即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设区市跨区经营的“一照多址”,授权市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方案》明确,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