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117项生意可先拿执照再办许可证

12.07.2014  14:24

   117项生意可先拿执照再办许可证

        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成都等4市州试点“先照后证”,117项前置审批变后置

        @华西都市报:7月8日,省政府批准印发《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通过“先照后证”试点,“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方式,以提高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效率。

        即日起以成都、泸州、遂宁、甘孜4个市(州)为试点,除保留13项前置审批,将117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改为后置审批事项,这意味着在试点地,有117项生意可以先拿执照后办许可证。

        4个市州试点“先照后证

        《方案》提出,“除涉及市场主体机构设立审批事项予以保留外,其余涉及市场主体经营项目、经营资格的前置许可事项,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这就意味着,过去要求的,要先拿到主管部门的前置许可后,才能从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的格局将被打破。

        申请人只需要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就可以做生意了(指无需取得行政许可即可从事经营的项目)。当然,若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指需取得行政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的项目)的,工商部门会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标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或“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

        《方案》保留了13项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将17类共计117项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改为后置审批事项,同时提出在成都、泸州、遂宁、甘孜4个市(州)选择一定范围先行先试,条件成熟后全面实施。这表示在成都等试点4市州,有117项生意可以“先照后证”。

        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

        以前做生意是一个地址登记为一个经营场所,现在起《方案》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

        “一址多照”意味着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一照多址”意味着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同时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也放宽了,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如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任一证明文件就可以登记。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方案》放宽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同时《方案》要求,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外,不得以注册资本数额作为行业准入的条件,不得要求对注册资本进行验资,不得对发放行政许可的数量和时间作出限制。企业要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超过3年不履行,企业将被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

        3年不公示年度报告就拉黑

        《方案》确定了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的年度报告做到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

        此外,《方案》提出建立适应互联网环境下的工商登记数字证书管理系统,推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没有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超过3年未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黑名单”)。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其他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各有关部门会采取有针对性的信用约束措施,企业将面临“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华西都市报记者李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