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贫困户住有所居、住得安全

03.07.2014  10:40

(记者 周金泉)日前,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 《创新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机制专项改革方案》,要求把扶贫解困作为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切实解决贫困户住有所居、住得安全的问题。

方案》提出,按照“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目标,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为主线,以农民满意为标准,创新新农村建设推进理念与方式,把新农村综合体和聚居点建设、旧村落改造提升、传统村庄院落民居保护修复作为基本形式,着力打造体现耕读文明、田园风光、地域特色、乡村情趣、民俗风情的幸福美丽新村,实现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方案》要求,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要坚持先难后易,把扶贫解困作为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的首要任务,切实解决贫困户住有所居、住得安全的问题;要坚持规划引领,注重集约节约用地,因地制宜发展中心村、保护特色村、整治空心村;要坚持城乡统筹,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镇公共服务体系向农村覆盖;要坚持产业先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主导产业规模化发展;要坚持农民主体,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使农民成为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的主力军和受益者。
    《方案》对“业兴、家富、人和、村美”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业兴,种植业或养殖业实现连片、规模、特色、绿色、高效发展,一二三产业互动相融,主导产业能够支撑农户持续稳定增收;家富,农民人均纯收入位居本县(市、区)农牧区前列,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高于本县(市、区)农牧区平均水平,基本消除农村贫困户;人和,家庭和睦,生活文明,邻里融洽,社会稳定,公共秩序良好,文化生活丰富。基本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保险全覆盖,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村民对“两委”满意率达95%以上;村美,村民住房安全、实用、经济、美观,无危房,满足生产生活需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够满足村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生态良好,环境优美,村容整洁,改厨、改厕、改圈率达100%,因地制宜建有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集等设施设备,生活垃圾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100%,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80%。“1+6”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功能完善,利用率高。
    彝家新寨、藏区新居要实现无危房,村落民居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人畜分离,饮水安全,村寨整洁,道路、电力、通信、能源进村入户,卫生、文化、商贸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巴山新居要坚持贫困地区和非贫困地区统筹协调、均衡发展,合理布局中心村和聚居点,全面解决贫困户住房问题,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本县区平均水平,逐步消除贫困户,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为保障改革顺利推进,《方案》还制定了一套严格的保障机制。
    切实加强领导。把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工作议程,县(市、区)为建设的责任主体,制定试点示范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建设任务。把幸福美丽新村建设试点示范纳入新农村示范县建设的重点考核内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实行动态管理。对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不力的示范县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直至淘汰。
    搞好资金整合。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要首先复垦为耕地,在优先满足农村各种发展建设用地后,经批准将节约的指标少量调剂给城镇使用的,其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强化统筹协调。各级农工委(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定期沟通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突出农民主体。建立农民群众参与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机制,让农民自始至终参与幸福美丽新村的规划、决策、建设、管理、监督全过程。产业发展、新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从规划到实施,都要让农民群众自主选择、自主参与、自主评判。倡导实行统规联建、统规自建,鼓励在符合规划和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分户建设。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建立农民对新村规划建设的决策工作机制。大力推行民办公助、村民自建方式。探索推行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形成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交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