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地震灾后重建新模式具有标杆作用
4月20日是四川芦山地震两周年纪念日。在这两年时间里,重建是芦山地震灾区的核心任务。截止目前,9万多户农民已住进一幢幢崭新农房,2419个灾后重建项目已完工1523个,占项目总数的63%;完成投资542.2亿元,占规划总投资的68.5%。
芦山地震灾后重建除了继续实施在“5.12”汶川特大地震重建中创造性提出的“对口援建”机制外,还探索出了一系列新的举措,形成了新的灾后重建模式,具有示范和标杆作用。
一是明确重建主体。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芦山灾后重建,国务院印发了《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明确了重建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支持政策。党和国家领导人分别就灾后重建作出指示。与其它重大自然灾害不同的是,芦山地震灾后重建由以中央直接安排部署为主转变为“四川负总责、地方为主体”,这样的灾后重建领导机制,既有国家层面的政策高度,又有地方的主导权和话语权,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能够更接地气,更符合基层实际。
二是合理使用资金。灾后重建资金数目庞大,管理好、使用好巨大的重建资金是一道沉重考题。在重建中,四川省把资金管理和项目审核权充分下移,允许在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动态适当调整因规划条件和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的个别项目,将中央财政安排的460亿元重建补助资金和100亿省级财政资金测算分配到市县进行“总额包干”使用,让事权与财权相统一,避免项目资金“两张皮”。与此同时,加强审批人员专业培训,提高把关水平和审批效率,让他们有能力担好责。如:将芦山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重建项目结余的400万元用来弥补飞仙关中心小学的资金缺口,有效地提升了灾后重建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尊重群众意愿。自然灾害,受伤害的是广大群众。灾后重建,最终的主体也是广大群众。在芦山地震灾后重建中,当地党委政府把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放在首位,由参与重建的群众选代表组成了232个“自建委”,从房屋选址到谈价格、从管资金到监督质量、从集建议到理纠纷,全部由群众自己做主,形成了民主决策和执行体系,避免了政府大抱大揽还未必讨好的尴尬局面。目前,灾区“自建委”正逐步转型为“自管委”,继续发挥群众主体作用。
四是注重长远发展。妥善处理好当前与长远、恢复与提升、重建与发展的关系,是芦山地震灾后重建又一个重要举措。当地党委政府确定了“3年基本完成、5年整体跨越、7年同步小康”的重建目标,以科学重建为主题,以跨越发展为总体趋向,注重以人为本,注重统筹兼顾,着力基础设施建设,注重长远发展,注重生态重建、产业重建,灾区所有重建项目都与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改善农村环境、农民致富奔小康有机结合,在项目实施中紧紧围绕产业重建核心,打造了一批农民持续增收的现代产业。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每一个地方都有可能遇到地震、风灾、雪灾、洪灾、泥石流等或大或小的自然灾害。灾害发生后,怎样在较短时间内有力有序有效地重建好人民群众的物资家园和精神家园是一项系统而庞大的工程。芦山地震的灾后重建模式在很多方面都作出了示范,值得借鉴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