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编制内人员缴养老保险 去年10月前退休保持现有待遇

23.03.2015  13:03

  机关事业单位原来的退休制度实行近60年,在保障退休人员的生活、稳定干部队伍等方面发挥关键作用的同时,也日渐暴露出矛盾。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给养老保险双轨制画上句号。

  日前,四川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我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和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金。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通过新建立的职业年金,将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组成收入来源。

  改革范围

  “编制内”人员参与改革

  《意见》明确了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基本原则、范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等。

  其中,改革的目标是要改变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根据《意见》确定的改革范围,“编制内”人员是此次改革的对象,包括我省范围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而上述单位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