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督查川渝18城大气污染 几乎都被“点名”
遂宁一处工地扬尘严重。(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供图)
夜幕中的露天烧烤,冒着油烟;渣土运输车跑过,道路尘土飞扬;田地里秸秆随处焚烧,“硝烟”迎风四散……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出现在2014成渝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督查意见反馈会(下简称督查反馈会)上的图片,让人触目惊心。11月27日,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向成渝城市群18个重点市(区)政府通报督查情况:广安、泸州、宜宾、绵阳、江津、合川、宜宾……几乎每个督查过的市(区),在问题通报中都被点了名。
为何督查?成渝有界空气无边
“治霾”督查,为何要从成渝城市群下手?“去年9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简称《大气十条》)正式公布,具体目标为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相关负责人说,随后,国务院与四川省政府、重庆市政府分别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四川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至少下降10%。”
如何打好三年攻坚战?作为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三区十群”的重点之一,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将目光锁定了成渝城市群。“成渝城市群不能成为第二个京津冀”,该负责人说,“和京津冀一样,成渝城市群是一个高度关联的有机整体,不少城市间直线距离仅几十公里,空气不是地域,没有边界,你可以污染我,我可以污染你。成渝城市群不能像京津冀一样,出现过去的相互污染模式,而是借鉴其治霾经验。”
如何督查?明察暗访“白加黑”
白天,在督查的路上;晚上,也在督查的路上。“今年以来,我中心先后对成渝城市群中的18个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进行了督查”,该负责人介绍,伴随着秋冬季节到来,位于四川盆地的川渝城市群到了雾霾高发季,“11月3日至14日,会同重庆市环保局和四川省环保厅,分5组对10个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进行了集中综合督查。”
记者了解到,集中综合督查的10个重点市(区),四川占6个城市,包括德阳、泸州、宜宾、南充、自贡和广安;重庆占4个,包括合川、长寿、涪陵和江津。
“每个督查小组去两个城市,每个城市待一周左右,深入、细致地查找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最有效的莫过于明察暗访,“我们白天明察,晚上暗访”,该负责人介绍,“建筑工地、工业企业都会查,寻根究底。比如一条道路扬尘严重,是运渣车还是裸土没覆盖?会一路查到污染源头。”
督查什么?问题市(区)被“点名”
被通报“点名”,几乎没有一个督查城市“幸免”。督查反馈会上,被指出的6大问题包括:部分城市重视程度不够、多数城市基础工作不牢、相关工作进展明显滞后、不少工作存在不足、企业环境监管不到位和环境质量形势不乐观;具体则涵盖:露天焚烧严重、工地防尘抑尘不到位、黄标车淘汰滞后等。
“做了不代表做到,设定标准很重要”,该负责人提及督查时一个细节,“督查到一处建筑工地要看是否有洗车池,避免带渣上路的关键。结果有水,但池水只有几厘米深,这能达到效果?”
自贡、广安、德阳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总体较差;内江、宜宾至今仍不能提供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经济、能源、环境等统计数据;泸州淘汰锅炉无法落地;合川在重庆主城区上风向,仍在大力发展高耗能产业;江津区冀东水泥公司脱硝设施投运率低…….
诸如此类“点名批评”,频频出现在督查反馈会上,涵盖了大气污染防治涉及的方方面面。
提出意见责任追究“倒逼”履职
查出了“空气病”,那该怎样才能“治好病”?“空气质量即使监测数据能够作假,但雾霾现象也假不了。任何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在任何时候履职不到位,都会在空气质量中得到反映,因此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大气污染防治”。该中心从组织领导、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联防联考四大方面,给出督查意见。
该负责人建议各市(区)实行层层递进的责任追究机制,“比如很多城市都有的扬尘问题,属于城管还是建委?相关情况要成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重要依据,要追究工作推进中的失职、渎职。这样才能从源头治理污染问题。”
作为“同呼吸,共命运”的成渝城市群,环境保护部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也给出了意见:“应借鉴京津冀联防联控的经验教训,探索建立区域间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能源结构调整、相邻地区重点项目选址等方面的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华西都市报记者张路延实习生杨镨玉同步播报
环境监管执法列出“时间表”:
损害生态环境实施终身追责
国务院办公厅27日下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其中,明确了一系列环保检查、监管、执法、稽查等方面的“时间表”,加快解决破坏环境资源、有损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通知》提出: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抓紧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2015年底前依法查处、整改存在的问题。着力强化日常环境监管,2015年底前落实网格监管,做到不留监管死角、不存执法盲区,向污染宣战。
同时,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
积极推行“阳光执法”,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
明确各方职责任务,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有效解决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和地方保护问题。强化地方政府领导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2015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 综合新华社新闻分析
国办首次专门为环境监管执法发文释放新信号
国务院办公厅27日首次专门就环境监管执法发布通知,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均提出了要求。并且首次明确,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副局长曹立平介绍,通知首次科学划分了环境层级监管事权,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强化国家、省级对市、县环保机关的稽查和督查。
纪检监察机关也是环境监察执法背后的“督战队”。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环境监管部门不履职、该查不查、该处理不处理、该移送不移送、该受理不受理等监管不作为行为的责任,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检察机关。
信息公开、听取公众意见防止群体性事件
近年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群众抵制和抗议建设项目的群体性事件。其中,社会风险评估不足、公众参与和科学引导不到位仍是重要因素之一。
通知要求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这包含两个层面,公众通过自主申请或环保部门邀请,参加日常监管执法,实施外部监督;公众通过关注环保部门的信息公开,以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表达监督意见。”环保部环境监察局综合处处长孙振世说。
环保部门与公检法联手向污染“宣战”
最高法、最高检去年联合出台了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打击环境犯罪取得显著进展。孙振世说,总结成功经验,通知着重加强环保、公安、检察院和法院联动,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通知首次明确规定,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全社会公开,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曹立平说,通知中的“四个一律”是亮点。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