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餐被收取“包间费” 诉至武侯法院将于19日开庭

18.03.2014  18:06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陈明玥)刘先生和朋友在成都市武侯区一酒楼用餐,结账时却被要求支付380元包间费。刘先生认为酒楼收包间费属霸王条款,将酒楼起诉至法院,该案将于明(19)日下午2时30分在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开庭。

        2014年2月中旬,刘先生和朋友来到本市一家餐厅用餐,结账时被告知要收取 380元包间费。刘先生觉得很诧异,因为在他们选择包间就餐时,餐厅服务人员并未告知要收取包间费,且包间内同等菜品的价格均高于大厅内点的菜品。刘先生虽然据理力争,但最后还是支付了380元包间费。

        刘先生认为,被告餐厅先是未明确告知在包间用餐是要收取包间费,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其次,包间内的菜品价格已经提高,被告再在原告结账时提出收取包间费属于强迫交易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刘先生特将被告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包间费共计380元, 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