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四川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 气价分三档

23.08.2014  09:28

制图/姜宣凭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张想玲)8月22日,四川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确保2015年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镇建立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意见》指出,我省居民生活用气阶梯设置为三档,采用边际用气量确定分档气量。第一档用气指导量为360-420立方米/年·户;第二档用气指导量为600-660立方米/年·户;第三档用气量,为超过第二档用气量部分。一二三档阶梯的气价比例为1:1.2:1.5。

  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一二档用气指导量由各地结合实际,分别按扣除空置户后剩余范围内覆盖80%、95%的居民家庭中,最高用气户年度用气量具体确定。其中一档主要是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二档则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

  以成都市主城区目前的居民生活用气收费标准1.89元/立方米计算,如无特殊情况,实行阶梯气价后,第一档范围内的用户,气价仍将维持在1.89元/立方米,而二档和三档价格预计将分别为2.27元/立方米和2.84元/立方米。因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这意味着80%的家庭不会因阶梯气价政策的实施受到影响,不会增加生活支出。

  《意见》指出,“一户一表”是实行阶梯气价制度的重要基础条件。各地在制定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实施方案时,要充分听取城镇居民、燃气企业、消费者协会等各方意见,对阶梯气价的档次划分、计价周期、价格安排等进行认真研究论证,并严格按规定履行听证程序后实施。实施时间

  确保2015年年底前已通气城镇建立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实施范围

  所有通过燃气管网供气的城镇(乡)居民生活用气均应实行阶梯气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与第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执行,即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1的比价。

  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气不实行阶梯气价,用气价格与第一档气价保持1:1.1的比价。

  IC卡预付费(预售气)用户可按一定周期销售量与用气量综合确认阶梯气价,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

  对于使用管道煤气的,阶梯气价另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