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杯具”致十级伤残 124户商家被判共同补偿

18.06.2014  21:32

  四川网络广播电视台18日消息 今日上午,成都市锦江法院对一起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124户商家共同分担原告陈涛各项损失总计15万余元。看似简单的一纸判决,可这场官司已经打了三年,这其中的曲折还要追溯到2011年。

  2011年8月15号,成都市民陈涛骑电动车路过位于太升南路附近的锦阳商厦楼下,突然被高空落下的茶杯砸伤头部,经鉴定造成十级伤残。小伙子陈涛当天就住进了重症病房,手术和后续治疗花费了20多万元。光天化日之下被天降茶杯砸的重伤不起,陈涛决定状告扔杯子的人。

  可是锦阳商厦是商业繁华区,顾客、商家的流动性非常大,如何确定侵权人也就是仍杯子的人,成了一大难题。受害人陈涛和律师以及法院用了三年时间,最终确定了124户商家144名被告。今天开庭公布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判定如下:被告郎平成都印象电子有限公司,成都四季恒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124个商家,各补偿原告陈涛,1230元,上述费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支付。

  法院判令124户商家共同分担原告陈涛各项损失总计152520余元。平摊到每个商户的头上就是1230元,商户们的态度如何?代理人易律师说:“个人认为法律的判决还是比较客观公正的,但是由于权限问题,最终是否上诉回去还要跟公司商量,你是哪个公司的?新物业公司和蓝波湾公司。应该是能接受,但最终的决定还是在于公司。

  124个商家并没有全部到场表态,不过出席终审判决的商家大部分表示同意法院判决。那么,高空坠物类似的案件本就复杂,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个案子整整耗费了3年时间?最终的判决依据是什么?法官刘萍:“由《侵权责任法》第87条明确规定了,从建筑物中抛出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中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了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就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与补偿。我们还有原告方多次到工商部门去反复查询,数次这种反复过后,我们才初步确定了商家的范围,确定的被告是144名。

  普通市民陈涛,平白无故被空中掉下来的杯子砸成了十级伤残。而且这维权路一走就走了3年,判决结果他是否满意呢?陈涛:“因为当时我们计算是22万,他一个是把很多的标准降低了,把精神抚慰金没得了,还有一部分是不担责任的。接下来我肯定就是说,回去考虑下,不排除不上诉的可能性。

  陈涛表示他还有一个担心,就是这124个商家能否按时给出补偿费用。

  但不管怎样,法律判决已经生效,从空中扔东西本就不道德,而造成他人受伤的人更应该站出来负责任。法律是公平的,尽管这场官司打了三年,受害人陈涛还是以胜诉,将这场飞来横祸空降的悲剧告一段落了。

  再次真诚提醒各位,请不要往楼下仍任何东西!

  四川台记者陈鸿报道

   更多内容欢迎关注四川广播电台新闻频率: FM 98.1 FM 1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