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降杯具砸伤人 124户商家每户补偿1230元

19.06.2014  11:49

  锦阳商厦高空抛掷物伤人“连坐”案昨一审宣判

多数受访者>>>

  钱不多 就给吧

  成都商报记者采访的21家商户中,16家表示会执行法院的判决。另外4家持观望态度,1家表示要上诉。16家商户中有两家商户称是出于“人道主义”,剩余14家则认为虽然觉得冤枉,但钱不多,判给就给了算了。

  法官在提醒>>>

  “楼主”有责任

  法官指出,作为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应当在使用期间对建筑物造成的损害负责,一方面是基于对受害人的特殊保护,另一方面是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在日常生活中提高警惕,针对建筑存在的风险采取防范措施。

  昨日,被告人数达144个之多的全国罕见的锦阳商厦高空抛掷物被诉连坐案,在锦江区法院一审宣判。

  3年前,陈涛骑电瓶车路过提督街锦阳商厦时,被落下的杯子砸伤。因为找不到扔杯子的人,陈涛将整栋大厦内131家商户共144名被告起诉到了锦江区法院。

  法院一审判决确定:事发时锦阳商厦等两栋商厦的实际使用人共124户商家分别补偿陈涛1230元,共计152520元。其中,物业公司也被判补偿1230元;而被起诉的被告中有7家因为公司之前已注销、事发时还没成立等多种原因,被法院判决不承担责任。

  法官称

  是补偿不是连带责任

  昨日上午,这起备受关注的高空抛掷物连坐案受害人陈涛,和代理律师早早来到锦江法院,等待法院的判决。144名被告由于各种原因,仅来了13名,审判庭下坐满了前来采访的媒体记者。

  上午10时许,承办法官敲响了法槌,开始了长达半个多小时的宣判过程。承办法官指出,根据侵权责任法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承办法官指出,这起案件中,受伤男子陈涛从锦阳商厦骑车经过时,被高空掉落的茶杯砸伤头部,在不能确定实际侵权人的情况下,陈涛要求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其遭受的损害给予补偿,符合侵权法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部分被告已经注销登记以及陈涛申请追加当事人,法院又陆续追加部分商家和已注销商家的股东,最终确定了131户商家共144名被告。除去6户无法证明其在此经营,以及移动四川分公司没有工作人员在锦阳商厦办公的情况,其余124户均应承担责任。

  法官指出,法律这么规定,主要是出于对受害人进行救济以及预防损害发生的考虑,这种基于对受害人进行救济而确定的补偿原则,不是连带责任。由于从锦阳商厦抛掷物的各使用人具有同等的概率,因此应平均分担责任。

  原告不满意

  更担心难执行

  法院最终判决,124户商家各分担陈涛的损失1230元,共15万余元。

  尽管判决这么多商户补偿其费用,但对于判决结果,受害者陈涛却说他并不满意,并且不排除上诉的可能。“法院只判了15万余元,比起诉请求的少了7万,精神损害赔偿也没有支持。

  而让陈涛更担心的是,这些补偿款他能否及时拿到,还是个未知数。“为支付医药费,家里借了十几万,现在还有五六万没还清。

  陈涛说,现在他心里还有阴影,路过高大建筑物时都非常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