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例开瓶费案回访:官司赢了7个月80元还没退
2014年3月19日,成都首例消费者状告火锅店收取开瓶费案引来众多媒体关注。
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在外用餐,各种各样的霸王条款曾让消费者“敢怒不敢言”,只能自认倒霉。8日,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明确规定了“禁止设置最低消费”,并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与之相关的各种霸王条款再次成为市民热议的话题。
自从《新消法》实施后,成都接连审理了两起包间费和开瓶费的投诉,9日,记者再次对这两例首案回访发现,因为诉讼程序费时费力,赢了首例“开瓶费”官司的消费者至今还没拿到火锅店的退款,并表示若再遇到类似情况会选择忍了,而另一位败诉的消费者也因有心无力而撤诉了。
首例“开瓶费”
赢了官司没退钱 “下次还会投诉”
今年3月19日,作为《新消法》实施后的首个开瓶费案件的当事人,何女士赢下了这场官司。锦江法院判决,新华大道的“码头故事”火锅店在餐饮服务合同中有关开瓶费的部分约定无效,系霸王条款,应退还消费者30元,另退还包间费50元。
距此案宣判,时隔已近7个月,此事又有何进展呢?昨日,记者从其辩护律师曹毅处了解到,法院判决后,火锅店并未支付80元退款,而何女士之后也没再对这80元“较真”,连25元诉讼费也未申请执行。如今再次提及这起官司,何女士说:“无所谓了,当时就是争一口气。”
曹毅则说,为这事,他前前后后忙了一周左右,包括调取火锅店工商信息、身份信息等证据及开庭。然而,尽管赢下了这场官司,何女士却认为走法律程序有些费时间、费精力,“下次再遇到这样的事情,我可能就选择忍了。”何女士说,不过,她还是会拨打“12315”消费者热线进行投诉。
首例“包间费”
感觉有心无力 消费者已经撤诉
和何女士一样,市民刘先生因被收取380元包间费,将“蓉杏酒楼”告上法庭,成为成都“包间费”第一案。不过,由于刘先生既未举证证明包间内同等菜品价格高于大厅,也不能证明酒楼强迫其支付包间费,武侯区人民法院驳回了他诉讼退还包间费的请求。
一审败诉后,刘先生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过,在不久后,他便选择了撤诉。对于这一轰动一时的起诉,刘先生也不愿多提,他的辩护律师陈小虎说,刘先生之所以选择上诉,只是觉得气不过,“但这个案子比较麻烦,时间最快也要半年,到最后他已感觉有心无力了。”
陈小虎从中院了解到,另一起曾在锦江法院审理的“包间费”案,原告方也跟刘先生一样选择了撤诉。“餐馆事先是否进行告知,取证太困难了。”陈小虎说。
记者调查
走访12家餐馆只有两家不收开瓶费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根据新消法,成都餐饮同业公会在5月份对原有的《成都市餐饮行业诚信公约》进行修订,增加了“不禁止自带酒水、不设置最低消费”的内容。
近几个月来,成都的实施情况如何?9日下午,记者走访了成华区、锦江区12家酒楼、火锅店。
开瓶费还在收商家:不要发票可抵消
记者询问时,这些商家均表示没有最低消费,“点多少算多少”。不过,如果想要在包间用餐,就要额外收取30元~60元不等的包间服务费。多家餐馆工作人员均表示,在收取包间费之前会进行告知,“由顾客来决定接不接受。”
对于自带酒水的顾客,麻石桥附近的一家中餐馆称,会在进店时进行告知,并按照50元一桌进行收费。在记者调查的12家餐馆中,除了两家火锅店明确表示自带酒水不收取开瓶费外,大部分餐馆均表示,可以通过不给发票、不参加优惠活动等方式抵消酒水服务费。
时间久成本高“较真”的人一直不多
记者通过查询发现,成都锦江、武侯、青羊等多个区县法院受理这类案件少之又少,锦江法院、武侯法院均为一起,“一般人不会为几十块钱走诉讼途径。”青羊法院民庭法官告诉记者,从搜集证据到立案,再到开庭,往往要近一个月时间,最少也要半个月,这期间,都要费消费者的不少精力。即便最终赢了官司,可能判赔下来,还不够请律师的代理费,这可能是大家不愿这么麻烦的主要原因。
成都市消协也表示,近几个月来,大部分市民多是来电咨询霸王条款的具体内容,而这部分的投诉量并不多。“目前成都已有上千家餐饮行业签订了《诚信合约》,从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都执行得不错。”成都市消协相关工作人员说。
新闻链接
设“最低消费”最高可罚3万元
餐馆、酒店设置最低消费,此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中并无针对性条款。而从11月1日生效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为“最低消费”关上了大门。
根据办法给出的相关处理措施,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办法的行为,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律/师/说/法
遭遇霸王条款切记保留“证据”
四川华敏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认为,对于起诉和投诉“遇冷”,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新出台的各种法规更加规范了餐饮行业,另外这与维权成本高、取证困难不无关系。
陈小虎称,由于包间内就餐环境相对较好,而一些包间还有专门的服务人员,因此,餐饮企业收取包间费情有可原,可以理解。“接受了好的服务,理应支付一定的费用。”不过,包间费的收取应该在事先告知了消费者的情况下进行。“就像经营者应该明码标价,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
而开瓶费和最低消费就有些不合情理。“开瓶费根本没有成本,而设置最低消费,其实就是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本来我不想消费这么多,却强制进行消费。”
陈小虎也提醒广大市民,外出就餐时应该事先主动询问收费情况,再决定是否就餐,如果遇到收取开瓶费和设置最低消费的情况,一定要要求经营者在发票和收据上写清付款项目并保存好证据,为自己维权。
华西都市报记者吴冰清吴柳锋实习生杨乔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