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电马儿或将划区域分时段限行 超标车三年后禁行

10.06.2014  23:38

四川新闻网成都6月10日讯(记者董焦) 10日,成都市人大召开《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通气会。

四川新闻网记者自通气会上获悉,在4月对《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后,市人大法制委修改形成了《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现已将该稿公布在成都人大网站(http://www.cdrd.gov.cn)上,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征求意见或建议。

据悉,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已准备对此稿进行第三次审议。

管理更明确:“电马儿”或被划区域分时段限行

据介绍,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延续了第一、二次审议稿中关于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超标”电动车采用过渡期管理等规定,对相应处罚条款进行了梳理,缩短了非机动车登记审查的办理时限,增加了非机动车安全行驶教育的有关规定。

四川新闻网记者注意到,条例第二十三条对交通调控措施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城市道路状况和交通流量实际,可以对非机动车进行疏导或者采取划区域、分时段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这也就是说,通过立法授权给交管部门,如果交通造堵严重,可以对电马儿进行限行。”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以后将对该条款进行细化规定,“什么时候可限行,什么情况下可限行,都将进行广泛的论证。

过渡期管理:超标车上路三年后将禁行

征求意见稿》在第三十九条对过渡期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是针对超重、超速等超标电动自行车,”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超标电动车的过渡期此次被明确规定,“之前有讨论三至五年,但最终确定为三年,3年后主城区所有的电动车将实现登记上牌。

根据条例规定,已购买不符合国家和成都市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应当在条例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通行证,车辆可自条例实施之日起三年以内上道路行驶,期满后将被禁止上道路行驶。

严管牌证使用:电动自行车必须上牌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还对牌证使用做了更细致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应当悬挂非机动车号牌,并随车携带行驶证。“新购的非机动车,可以凭购车凭证临时通行15天。”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对牌证的处罚,此稿则相对前两次的稿件有了下调,“我们还是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此外,对电动车速度的限制,《征求意见稿》不同于上稿“时速15公里”的明确限制,而是以“最高时速不得超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限速规定”加以规定。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时间为6月20日前,市民如有意见,可通过登录人大网站(http://www.cdrd.gov.cn)进行反馈,也可以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或传真至028-61881219。

此外,也可致信“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63号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邮编是61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