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警大力整治“超标”电动自行车

15.02.2014  15:22

2013年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一共有9千多起。而在这些事故中,除了骑行人本身的违法问题。电动自行车“超标”也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

今天上午,成都交警四分局的民警就在辖区内对电动自行车“超标”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在人民东路路口,很短时间内就处理两起“超标”问题车。

    成都交警:“首先你的第一个违法行为就是电瓶车禁止搭乘12岁以上的成年人,其次你的电瓶车很有可能超标。我们现在测量一下,称重。80公斤。你自己所骑的电动自行车已经超出标准了。第一速度已经超过20公里,第二重量已经超过40公斤。你这个都已经80多公斤了,已经安全超出标准了。标准现在整车是不大于40公斤,你看现在已经达到104、105公斤了。然后车速这是41.3公里每小时。你这两项都是严重超标。是翻倍超标。”最后,交警对这两位车主进行了50元的罚款,并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

    据交警介绍,只有不超过时速20公里每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蓄电池电压不大于48伏的电动车才是非机动车。超出这3条标准的电动车就是超标车。如果发生事故,将承担更重的责任。成都交警四分局民警石磊表示:“就是要提醒广大市民,如果想要上路的话,购买标准以内、可以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上路行驶。如果要驾驶电动摩托车,就需要在车管所备案,上牌之后,正常上路行驶。”(四川台记者漆江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