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交管局发布空气重污染期间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31.12.2015  10:29

      熊猫新闻12月30日记者李佳报道: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交管局获悉,为缓解大气污染,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了空气重污染期间中心城区实施临时交管措施的通告,全文如下: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中心城区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缓解大气污染,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等规定,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自预警公布次日零时起,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在本市中心城区道路对应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一级预警(红色)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全天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大型有机溶剂运输车和“黄标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二)每日7:30至20:00,汽车(含临时号牌以及持《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在三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二、二级预警(橙色)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全天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大型有机溶剂槽车和“黄标车”在绕城高速(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二)工作日的7:30至20:00,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即: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持《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除外,但不得从事散装材料、渣土、建筑垃圾和有机溶剂的运输。

  三、三级预警(黄色)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每日7:00至22:00,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

  四、不受禁行及限行措施的车辆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

  (二)电动汽车、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车、校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持有《公交专用车道通行证》的交通车和《三绿工程证》的拉运鲜活农副产品车辆;

  (四)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五、预警信息发布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要及时发布信息,向社会告知。

  六、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和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

  七、本通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