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预警时成都白天时段三环内单双号限行

31.12.2015  09:33

  本报讯 (记者 李丹)12月30日,成都市交管局发布《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中心城区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从2016年元旦起,将根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级别,自预警公布次日零时起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止,在成都市中心城区道路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时,每日7:30至20:00时段成都市三环路内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预警信息发布后,交警部门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将及时发布信息,并向社会告知。通告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分为三级。红色预警时,实行一级预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将全天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大型有机溶剂运输车和“黄标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每日7:30至20:00,汽车(含临时号牌以及持《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在三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

  橙色预警时,实行二级预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全天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大型有机溶剂槽车和“黄标车”在绕城高速(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工作日的7:30至20:00,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实行汽车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限行。即:星期一限尾号“1”和“6”;星期二限尾号“2”和“7”;星期三限尾号“3”和“8”;星期四限尾号“4”和“9”;星期五限尾号“5”和“0”。持《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货运车辆除外,但不得从事散装材料、渣土、建筑垃圾和有机溶剂的运输。

  黄色预警时,实行三级预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每日7:00至22:00,禁止散装材料运输车、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道路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