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市试点“租改售” 公租房30%供应农民工

16.07.2014  09:43

      7月14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 《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提出了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公租房“租改售”试点、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等多项改革措施,并在成都、德阳、宜宾、乐山和遂宁5市开展共有产权制度试点工作和公租房“租改售”试点。
    根据《方案》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要“提低控高”:提高中低收入者缴存比例,严格按工资的5%-12%计算提取;同时,控制高收入管理者的缴存基数和比例,严格按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12%计算提取。此外公积金使用范围将放宽,可用于支付房屋租金等。
    据记者了解,并轨后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覆盖了原来的公租房和廉租房两种制度,将分别保障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和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我省将于今年7月底前出台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的实施意见,12月底前完成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
    目前我省将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逐步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由政府开发建设,限定面积等建设标准,并向中低收入居民出售部分产权(原则上占50%-70%),其余产权份额归属政府所有。该政策将优先在上述5市试点,全省将从2016年起着手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
    今年第三季度,我省将在成德宜乐遂5市开展公租房“租改售”试点,其试点主要内容为公租房向自愿购买的保障对象出售40%-60%的产权,出售后政府与保障对象形成共有产权。据了解,预计明年6月我省将形成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制度,纳入共有产权住房制度管理。此外,《方案》确定2014年底前将30%公租房定向供应农民工。
(记者 张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