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福建各地纪检部门成立督查组暗访督查

01.05.2014  16:36

五一”、端午来临前,全省各级纪检部门再次重申并严明廉洁过节相关要求,福州市纪委、宁德市纪委、南平市纪委还于日前通报了10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从通报的违规违纪案例中吸取教训,切实纠正节日期间的“四风”问题,防止不正之风反弹。

根据省纪委的统一部署,各地纪检部门还将成立督查组,于“两节”期间,开展明察暗访活动,严防党员领导干部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出入私人会所和违反工作纪律等“节日病”。对顶风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当事人,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同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通报的10起违规问题分别是:

1.福建海峡银行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购物卡问题。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福建海峡银行平安支行等6家支行,采取虚列开支的方式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发放给员工。福建海峡银行党委分别给予平安支行行长吴兆光等6人党内警告处分。

2.台江区直机关党工委违规用公款购买购物卡问题。2014年1月,台江区直机关党工委常务副书记陈顺生指派单位兼职会计到沃尔玛商场购买4张面值金额计2050元的购物卡作为春节福利发放给单位职工。台江区纪委给予陈顺生党内警告处分,责成收回购买购物卡的等额现金上缴国库。

3.永泰县葛岭镇党委书记温嘉镇违规决策购买公车、私驾公车问题。2012—2013年,永泰县葛岭镇党委书记温嘉镇违规决策,以镇属企业名义购买4辆小车并由镇政府长期借用,借车期间一切费用由镇政府承担。2013年6月12日,温嘉镇驾驶公车外出办私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公车严重损坏。福州市纪委已对温嘉镇进行党纪立案调查。

4.罗源县委老干局组织工作人员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罗源县委老干局先后4次以慰问异地安置老干部为名义,组织局机关工作人员前往山西、重庆、上海、北京等地公款旅游。罗源县委免去郑鸣丰老干局局长职务。罗源县效能办就县委老干局副主任科员陈彦勤在上海期间慰问不到位问题,给予陈彦勤效能告诫处分。

5.福清市建新水库管理中心职工蔡友华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9月14日,福清市建新水库管理中心职工蔡友华(非中共党员)未经批准,私驾公车外出办私事并造成交通肇事。福清市监察局已向福清市水利局发出监察建议书,建议福清市水利局对该中心办公室主任郑昆松予以通报批评,对蔡友华违规驾驶公车行为做出严肃处理。

6.古田县凤都镇人大主席黄书锥公款旅游问题。2012年12月14日至19日,黄书锥以考察名义组织带领镇干部一行9人前往北京旅游,用公款报销21918元(含未出行的3人各补贴1500元)。调查期间,相关人员主动退还全部公款。古田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古田县效能办给予领取补贴的凤都镇有关领导效能告诫,责令其余9人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7.周宁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兼周宁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何仙全公款发放购物卡和公款聚餐问题。2012年12月18日,执法大队向13名在职干部职工发放购物卡计2600元;2013年1月4日,执法大队组织干部职工及家属聚餐,花费1625元。周宁县纪委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何仙全党内警告处分,责令相关人员退还购物卡相应金额及自行承担聚餐费用。周宁县人民政府免去其周宁县交通局副局长(正科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任交通局主任科员。

8.浦城第一中学党支部书记罗祠军违规公车私用问题。罗祠军被党内警告处分。

9.顺昌县国投公司总经理邹吉福违规公车私用问题。邹吉福被行政警告处分。

10.松溪县旧县乡派出所所长吴为华违规向企业摊派费用2万元问题。吴为华被效能告诫,并责令退还企业2万元摊派款,向企业主赔礼道歉。(海峡都市报记者 练仁福 阙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