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澧县地震局长公车私用致1人死亡被免职

30.04.2014  19:56

  常德市纪委近日对一批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

  1、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原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陈慧敏及其丈夫李晶(市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办公室干警),因违反规定坚持在市机电学校搭建灵棚为其父办丧事,与校方发生矛盾,引发、放任其母向该校校长泼洒粪便,并利用办丧事之机违规收受礼金。

  处分

  陈慧敏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并调离公安队伍。李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2、常德市乡镇企业局虚列会议开支,用会议费冲抵烟酒、接待费,公布虚假财务信息,违反规定安排会议中餐饮酒。

  处分

  该局局长朱建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财务科长伍双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安乡县人大违规修建楼堂馆所、购置公务用车和公款旅游。

  处分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魏邦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勇、瞿宏辉,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徐双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人大联工委主任郭成刚、副主任石概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武陵区人社局养老保险中心原副主任范敬伟为私人目的,伪造中级政工师职称资料。

  处分

  范敬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免去副主任职务;区人社局专技股股长黄湘君为其伪造提供便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岗位;区人社局局长范力、分管副局长徐泽平被诫勉谈话。

  5、鼎城区石板滩镇计育办工作人员唐启彪在市博物馆附近的一栋私房内与他人合伙开设茶馆,并在工作时间帮助招揽业务、搞后勤服务、打招呼、参与打牌等。

  处分

  唐启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石门县自来水公司职工申延国违反规定为其妻操办36岁生日宴,摆酒9桌,并设立拱门7个,收受礼金8600元。

  处分

  申延国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县自来水公司杨岭岗水厂厂长丁伟未及时报告、制止,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免去厂长职务;县自来水公司分管杨岭岗水厂的副经理吴德明被诫勉谈话;县自来水公司经理刘仁海、党总支书记李小琼在县电视台作公开检查;县住建局局长、党组书记易先平向县作风办写书面检查。

  7、澧县地震局局长陈健违反规定私自驾驶公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1人死亡。

  处分

  陈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局长职务。

  8、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原主任科员钟必峰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与女子董某未婚同居,与女子陈某约定不结婚并致其怀孕;违规经商及伙同他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本报今年3月11日A06版曾报道)

  处分

  钟必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工资待遇按科员确定。(记者 聂诗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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