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3干部私分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开除党籍

29.04.2014  20:59

日前,南充市纪委在全市范围内通报了4起“四风”问题典型案件,南部县店垭乡人大主席周铧等4名干部受到处分。

1. 南部县店垭乡人大主席周铧为其母摆寿宴收受礼金案。2013年9月22日上午,南部县店垭乡人大主席周铧在店垭乡一农家乐为其母亲举办80岁寿宴,邀请了所在单位工作人员、辖区内部分管理对象、学校教师及亲朋好友等参加。2013年11月,周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全部退还违规收取的礼金。

2. 仪陇县交通局党组成员周志群等下基层检查工作期间饮酒并造成不良影响案。2013年7月27日上午,周志群带领仪陇县交通局安全管理股股长刘大成和运管局工作人员戴吉龙、张春霞、张茜茜到当代运业仪陇县分公司验收安全评估整改工作。上午检查结束后,当代运业公司安排检查人员就餐并饮酒。2013年8月,周志群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刘大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有关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

3. 西充县金源乡党委书记李江工作时间打牌案。 2012年2月17日上午,西充县金源乡党委书记李江与乡政府其他工作人员等五人到县城集中整理乡财政账务准备上报。下午2点30分左右,李江受3名社会朋友之邀打川牌。2012年3月,李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顺庆区搬罾镇杨世坝村党支部书记杨永态等人私分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案。2012年下半年,顺庆区搬罾镇杨世坝村党支部书记杨永态、村主任乐建民、副主任李元刚利用为本村10户危房改造户办理补助资金申报手续之机,私分危房户补助资金。2014年2月,杨永态、乐建民、李元刚三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检察院处理。

南充市纪委通报指出,上述案件的发生,损害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通过对案件的严肃查处,进一步表明了各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问题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