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随手拍”物管人员出纠纷 双方发生肢体冲突

28.10.2014  11:01

   什么是随手拍

  一种随手拿起手机、相机拍摄一些不文明的社会现象的社会活动。如今,先进的成像设备和手机的拍摄功能,让人们可随时随地拍摄清晰的照片和视频,并自行发到微信朋友圈或者网络、论坛。

  昨日上午,新都澳洲湾小区一位业主在办理业主卡升级时,因掏出手机拍摄物管人员,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经过派出所民警的调解,物管人员向业主道歉。

   事件回放

   业主拍物管视频

   双方发生冲突

  昨日上午10点左右,家住新都区澳洲湾小区的赵琼在乘电梯时发现,电梯无法正常使用。赵琼随即打电话给物管,被告知电梯刚进行了改造,业主要刷卡才能乘坐,因此需要将业主卡拿到物管处进行升级。

  赵琼说,考虑电梯需刷卡乘坐,会带来一些不便,因此她在电话里多问了一句,“为什么要这样做。”而对方称是为了方便管理。“工作人员说话很不耐烦,一下子就把电话挂了。

  感觉受了委屈的赵琼和表妹韩莎一起,到了物管办公室,在办理业主卡升级时,赵琼问起刚才是哪位工作人员挂了电话,并质疑物管的服务态度。

  双方言语交锋,赵琼一气之下说:“我要把你们这种态度拍下来。”然后举起手机,物业的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同时冲了过来,和她以及表妹发生了肢体冲突。

  事情就此闹大,澳洲湾小区所在辖区的临江派出所民警很快到了现场,协调此事。

   业主:

   觉得物管态度不好

   只是想取证

  赵琼拍摄到的视频,是在双方冲突发生之后、民警赶到前的场景。视频中,一名男性物业工作人员气急败坏地伸手遮挡屏幕,并称“办公区域不要录像,是你们挑事在先。

  当成都商报记者走进这家名为元海物业的物管公司办公室时,工作人员却闭口不谈此事。见记者上前询问,一名工作人员拿起了一台DV机,对记者进行跟踪拍摄。

  成都商报记者随后从临江派出所证实,民警在做笔录时,物业一名女工作人员承认与赵琼及其表妹发生肢体冲突,在协调之后,该工作人员道了歉。

  赵琼也承认,双方先是言语上的争吵,在她提出拍视频后,对方才上前动了手,“拍视频可以说是发生肢体冲突的导火索。”赵琼说,其实拍视频并没有恶意,只是看到物管态度不好,想拍个视频作为证据,“以后如果要提啥子意见,也有个凭证。”对于会不会把视频发到网上并加以评论,赵琼称并没有想到这方面去。

   随手拍 调查

   网友:遇到扯皮时

   会录音拍照

  针对这场因手机拍摄视频引发的风波,成都商报记者通过网络征集了部分网友的看法,并对随手拍的现象进行了讨论。

  网友“乱不己”说,现在手机拍照很方便,看到在扫地的清洁工、穿着怪异的路人和一些纠纷,都会不自觉地用手机拍下,发到微信朋友圈,加点评论。

  但也有网友提出担忧,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拍摄他人的照片并发到网上,会不会侵犯别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讨论归讨论,但就赵琼认为物管人员服务态度不好,用手机拍摄取证一事,很多网友表示理解,“遇到扯皮需要第三解决时,没留个证据,到时候啥子都说不清楚。

  不过,拍摄取证是不是侵权,有网友称,“物业在大堂办公,手机拍摄不是侵犯隐私。”但如果拍摄之后自行发到网上,会不会构成侵权以及承担什么责任呢?

   随手拍

   怎么拍更合适

  哪些情况下,“随手拍”是合法的?哪些情况下,“随手拍”会构成侵权或违法?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多名法官和律师。

  拍街头尿尿

  一对内地夫妻带两岁小孩在香港街头小便,被路过的香港男女青年阻止并拍照,双方发生冲突。针对香港青年的这种“随手拍”行为,许多内地网友质疑其侵权。

  点评:曝儿童隐私侵权

  对此,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杨朝玮、钟桦律师认为,类似拍摄及传播儿童隐私部位已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拍裸照传上网

  厦门一妙龄女子当街全裸“走秀”的图片出现在各大网站,引发网民转发。有网友质疑说,产生如此不良的社会影响,难道拍照上传者,没有法律责任?

  点评:乱拍乱传可能获刑

  对此,一位法官说,拍摄裸照自己欣赏并不违法,但是,一旦上传到网络,就有责任了。首先,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除了侵权,拍裸女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如果图片涉黄,传播广泛,点击率高,上传者就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了。

  厦门大学刑法专家郑金火认为,围观路人将女子的裸体图片上传到网络,也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利用网络等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可处以拘留和罚款。

  法官指出,需要注意的是,转发者也属于传播者。而群发给多名朋友,也可能涉嫌犯罪并因此获刑。

  拍不文明行为

  公共场合不文明行为最易被拍。记者调查发现,还有很多“随手拍”拍向不文明行为。在公共场合,插队、占座、车上进食、路边尿尿等现象,最常被拍并传上网。

  点评:曝光丑行不侵权

  杨朝玮、钟桦律师认为,在公共场合对不文明的行为进行拍摄并传播,如果拍摄人并非以营利为目的,拍摄意图系为了唤醒公众文明意识,拍摄内容真实且未侵犯他人隐私,法律上通常也不会对上述拍摄行为进行惩罚。

  拍公交色狼

  今年2月24日傍晚,一名色狼在厦门BRT上闪电袭击一女孩臀部,同一辆车上的市民小吴勇敢站出来,追上前去拍下男子正面照并发上微博。

  点评:曝光色狼要属实

  杨朝玮、钟桦律师认为,拍摄并在网上曝光色狼的行为是正当的。但前提是,被拍人确实对他人实施了性骚扰,如果被拍人并未实施性骚扰,却被拍摄人误以为色狼加以扩散,将有可能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

  拍路边小偷

  厦门工商旅游学校的两名学生智斗扒手,并在微博上曝光小偷照片,提醒市民、游客,即使是在吃饭的时候,也要谨防扒手。

  点评:拍摄小偷不违法

  杨朝玮、钟桦律师说,如果曝光的小偷确实实施了偷盗行为,拍摄人对小偷进行曝光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违法的。因小偷实施犯罪在先,对其进行曝光可以打击犯罪行为,威慑犯罪分子,同时对市民有警示作用,避免其他市民被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