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出台 4市州试点
15.07.2014 13:22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117项前置变后置 试点区域可在该范围内确定 那么,开办哪些生产、经营项目的企业,不再实行主管部门前置审批了呢?《方案》明确,在试点区域,保留13项前置审批事项,而117项前置审批项目改后置审批事项。 改为后置审批的117项,涉及17类生产、经营活动。保留前置审批的13项,主要是营利性医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烟草制品生产等项目。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方案》设置的是试点指导目录,试点区域可在目录范围内确定区域内的具体目录并予以公布。
全省范围内 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 《方案》明确,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市场主体可以房地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等任一证明文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办理工商登记。 四川还将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所谓“一址多照”,即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两个以上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所谓“一照多址”,即市场主体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设区市跨区经营的“一照多址”,授权市人民政府作出具体规定。 《方案》明确,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15.07.2014 13:22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