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阶梯气价明年底前实行80%用户不会增加支出

22.03.2014  13:07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日宣布,我国计划2015年底前在全国所有已通气城市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将居民用气分为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价安排。

  此举将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支出大体稳定,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居民合理用气,保障清洁能源的供给。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部署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阶梯气价分为三档:

  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第一、二、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价安排。各档具体气量和气价由各地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或设定减免优惠气量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气价调整而降低。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现行价格管理权限,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管理。《指导意见》只提出了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的总体框架,由地方政府结合当地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和居民用气特点,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已通气城市均应建立起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今后凡制定或调整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城市,要同步建立起阶梯价格制度;已实行阶梯气价的城市,要根据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分析

  80%的家庭生活支出不受影响

  “由于第一档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这就意味着80%的家庭不会因阶梯气价政策的实施受到影响,不会增加生活支出。”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

  据国家发改委介绍,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能源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王震认为,用气量符合第二档的家庭(占全部家庭15%)其第一档用气范围内的部分,支出不会增加;超出第一档的气量部分,支出才会有所增加,但由于一、二档气价差距不大,对这些家庭的影响有限。剩余5%的家庭由于用气量大,居民家庭支出会相对多一些。这也符合公平负担的原则。

  ■背景

  发展改革委称,我国天然气消费持续快速增长,但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用气实行低价政策,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部分高收入家庭享受暗补远远超过中低收入家庭,加大了冬季用气高峰的压力。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是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居民合理用气。

  (沈婷婷综合新华社)

  ■同步播报

  我省今年将加快建立天然气市场化定价机制

  此前,在四川省发改委召开的全省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省发改委党组书记、主任唐利民在会上表示,今年将加快建立天然气市场化定价机制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改进天然气最高综合门站价和终端销售价的作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