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贷款取消个人住房贷款和新房评估费用
14.10.2014 08:46
本文来源: 新华网四川频道
10月13日消息称,国家三部门联合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就此,记者从成都公积金中心获悉,目前成都公积金贷款的办理中已不再收取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和新房评估两项费用。实际上,公证与担保的收费也是担保公司等在收取。
“这个三部门发文目前我们暂时还没有收到。”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说,住房公积金贷款主要满足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成都一直在坚持“应贷尽贷”的原则,今年以来还通过加强计划管理和资金管理,公积金贷款发放时间缩短至2个月。
10月8日起,成都还推行公积金新政加大对职工购房需求的支持:在符合还贷收入比、征信条件等规定的情况下,缴存余额在1.5万元以下的贷款申请人,贷款额度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原则上均可以贷到30万元。
据该人士介绍,进一步减少了贷款职工的手续费用支出,成都今年9月15日还推行了一项核减贷款手续费项目的政策调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公司担保的现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权登记费由各贷款受托银行承担,不再向贷款申请人收取。同时,由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都金控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公积金贷款抵押权预告登记费和抵押权登记费由担保公司承担,不再向贷款申请人收取。(记者 石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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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2014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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