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明起不能用于商品包装

30.04.2014  09:47

  华西都市报讯(见习记者吴冰清)去年我省共有55件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而5月1日将要实施的新《商标法》,首次对驰名商标的宣传做了明确规定,“驰名商标”的字样再也不能出现在商品包装上。这一新规对于刚经过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有怎样的影响呢?

  5月1日起,新《商标法》将正式实施。为避免一些品牌用“驰名商标”来误导消费者,新《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能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商业活动中。但2014年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

  这一规定,对于商品保质期长、销售周期长、流通环节复杂的企业,将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四川省文君茶叶有限公司的“文君茶”商标于去年底被认证为中国驰名商标,针对新《商标法》中对于“驰名商标”宣传的规定,该公司总经理吴曲说:“一些包装已经印上了,会有一定的经济损失,只能争取在5月1日前多销售一点。

  不过,吴曲表示,公司申请“驰名商标”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宣传,“文君是个老品牌了,要走向世界,需要寻求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