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等7项新规今施行 驰名商标禁用于广告

01.05.2014  19:05

  法制晚报讯 (记者 王选辉)“请认准驰名商标”将成历史;越级信访上级今后将不被受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将由国家养;移动支付有了“国家标准”。《法制晚报》统计发现,从5月1日起至少有新《商标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7项法律法规实施,而这些法规的正式实施,开始改变我们将来的生活。

   驰名商标”成历史

  走进商场、超市,市民很容易就发现,一些商品上都标有“中国驰名商标”,这几个字也经常出现在商家的各种宣传广告中。俨然“中国驰名商标”的宣传语,已经成为不少企业炒作自身品牌效应的一张王牌。

  今天起,随着新《商标法》的实施,这种“中国驰名商标”滥用的情况将会被改变。

  据新《商标法》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对于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商标持有人应承担违法责任,由其住所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

   越级上访不予受理

  在国家信访局西南角的南站幸福路周围,30年来形成了来自全国各地访民聚居的上访村。从五一起,幸福路上的访民们来京越级上访之路将失去意义,走向终点。

  新信访办法规定了有关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6种情况,其中指出: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下级有关机关。

   特困人员由国家供养

  陷入困境想求助,向哪儿求助?对很多老百姓来说是个难题,不少人为此盲目地东奔西走而不得法。

  今天起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并办理丧葬事宜。

   住院要签拒“红包”协议

  到医院住院,做手术前给医生送红包,似乎已经成为医院的一个潜规则。

  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医疗机构须和住院患者签署《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

  根据要求,医疗机构应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协议书》,并认真解答其疑问。二级以上医院必须开展,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对于二级以上医院所有入院患者,由主管医师或病区主治医师负责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并代表医方在《协议书》上签字。

   未注册洋奶粉禁止进口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国产品牌奶粉受到重创,洋奶粉乘虚而入,大肆蚕食国内乳品市场,但其中鱼龙混杂,不合格产品也没少让中国家长头疼。

  从5月1日起,未经注册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将不允许进口,按照规定,监管部门将对境外生产婴幼儿乳粉的企业进行原料、生产、储存、运输及管理等多方面评审,符合我国要求的才会被注册、允许进口。

   刷手机不再担心不兼容

  乘坐公交、超市购物、交水电燃气费……拿出手机一刷就能轻松搞定。但实际应用过程中,常常遇到不同手机运营商的终端彼此并不兼容等问题。

  今天起,移动支付的国家标准开始实施。这项标准涵盖了移动支付射频接口、卡片、设备、多应用管理和安全、测试方法等基础技术内容,“确保了移动支付产品的互操作性和互通性”。“刷手机”不再担心不兼容。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偷拍机

  不久前,明星文章和姚笛的“婚外情”被偷拍引起轩然大波。不少人也将目光投向了偷拍设备的使用问题上。

  4月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规定拟从今日起施行。

  文/记者 王选辉

(原标题:7项新法规今起改变生活 包括医患双方签拒“红包”协议 未注册洋奶粉禁止进口 越级信访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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